南京夫妻结婚后债务是共同的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夫妻结婚后债务是共同的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结婚后债务是共同的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结婚后债务是共同的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具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1、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3、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综上,可以知道即使是产生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也不能完全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后借钱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那么这样的债务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对待。再者,如果是在结婚之后,一方借钱并未经过另一方同意签字,而事后另一方也没有追认,借的钱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并且金额也不在合理范围内的,那么也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应该怎么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连带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时,夫妻两方则要以各自的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而并不是规定对共同财产不足的部分予以免责。这就说明夫妻两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是一种无限连带责任。夫妻关系对内对外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关系,在夫妻两方或一方向出借人求借时,只要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出借人出于此种出借意图即同意借款用于其夫妻二人的共同使用,那么,就可以认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形成了一种默认的连带责任的合约。这显然是一种约定的连带责任。无论是离婚时或离婚后,两方对共同债务均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不受离婚时两方协议各自负担债务(共同债务)数额或法院判定各自负担债务(共同债务)数额的限制,也就是说,两方之间对共同债务的份额承担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向任何一方或两方主张部分或全部债权,这在审判实务中也是不乏其例的。当然,一方在对外偿还共同债务超过离婚时约定或判定的其应负担的债务数额时,该方有权向对方追偿。应该说明的是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各自负担的数额,无论是双方约定,还是由法院判定,这只是离婚时两方内部对共同债务的处理,而不直接涉及对第三人即债权人的清偿问题。无论怎样约定或判定,都丝毫不能影响债权人向两方或任何一方对全部债权进行主张。当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与对方则无关系,对方对此不负连带清偿责任。通常,我们说夫妻在结婚之后,那么产生的债务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但实际也会存在例外的情况。并且最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对夫妻婚后债务的认定作出了规范。一般来说,在婚内一方借债,另一方没有签字,而事后也没有追认的,那么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对待处理。
  
  
  

·醉酒驾驶撞人拘留多长时间会起诉
    醉酒驾驶撞人拘留多长时间会起诉?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即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

·对于每个社会自然人来说签署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
    对于每个社会自然人来说签署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劳动合同的签署应该切实准确,同时应该看清楚各项条款,不要盲目签署,不然很容易陷入霸王条款中。但是对于在签署劳动关系时关于如何签署劳动关系所在地等问题不是很清楚,接下来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填写 ...

·浙江省诈骗罪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现如今诈骗的行为可谓是多种多样的,而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防骗意识,这样才能尽可能的减少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而现实中,一旦认定行为人构成了诈骗罪的,肯定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不同的地区,对诈骗罪的具体量刑幅度规定的不一样,您知道浙江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

·取保候审可以买飞机票吗?
    取保候审可以买飞机票吗? 一、取保候审可以买飞机票吗? 取保候审可以买飞机票,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

·欠条要一式两份吗
    欠条要一式两份吗,欠条应该怎么写? 一、欠条要一式两份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欠条必须要一式两份,一般情况下欠条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债权人持有就可以了,不过如果行为人要写两份欠条也是可以的。 二、欠条应该怎么写 除了字迹清淅,纸张完整外,欠条本身一定要说明欠款原因、欠款...

·违约方履行违约责任是否就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方履行违约责任是否就可以解除合同?按照正常程序,双方签署合同后,下一步就是履行合同了。有时候因为特殊原因,会发生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如果违约方履行违约责任是否就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有哪些方式?下面我们就这些问题一一展开论述。 一、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就可以解除合同? ...

·工伤鉴定标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多多少少会受到工伤,受到工伤后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拿着鉴定结果才能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金。严重的工伤会使劳动者丧失部分或全部的劳动能力,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也有相应的标准,工伤鉴定标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标准部分丧失劳动...

·企业小股东如何制约大股东?
    企业小股东如何制约大股东?1、查阅公司会计报告及账簿。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四)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建...

·司法鉴定轻微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实践中,由于双方之间的争议无法得到协商而引发肢体冲突的事件并不少。如果冲突导致他人受伤被告上法院的,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受害者可以要求对自己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那司法鉴定轻微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司法鉴定轻微伤量...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