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开除孕妇,赔偿金额怎么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金额怎么算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金额怎么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金额怎么算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孕妇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由此看来,如果企业与你表姐终止劳动合同并无不妥。但是,在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从女职工的生育及哺乳等实际情况出发,又作了补充性规定,其中第34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因此,如果他们老板现在就终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只有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综上,孕妇合同到期,公司是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从原则上来讲,用人单位不得开除孕妇,当然也是一般情况下。若是孕妇本身就存在过错,也就是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这个时候用人单位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是不需要对其作出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所以,通常是在单位违法开除孕妇的情况下,才需要作出赔偿。
  
  
  

·交通肇事主要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主要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众所周知,交警在对交通肇事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需要根据现场勘验、检查的情况,对事故的责任做出相应认定,之后才能判断肇事者是否会构成刑事犯罪。而其中就有可能出现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时候,那法律中规定交通肇事主要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刑法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

·上市公司法人股拍卖操作程序是什么?
    上市公司法人股拍卖操作程序是什么? 法律中设定法人的概念是为了把公司拟人化而更好地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而公司作为法人也可以因此而享受到许多法律上的权利。上市公司破产或者欠债时就会将最富有价值的法人股票进行拍卖,那么上市公司法人股拍卖操作程序是什么呢? 上市公司法人股拍卖操作...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后果严重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

·窝藏赃物罪量刑怎么量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什么是实物证据的特点?
    什么是实物证据的特点? 一、实物证据的概念 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 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 二、实物证据的特点 1、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

·丢失后能补办土地使用证吗?
     一、丢失后能补办土地使用证吗? 1、办理流程:档案室(查询发证资料)→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开发行的报纸)→测量队实地测量(宗地图)→总窗口受理→进入流程办理 2、所需资料:1、原发证档案(加盖档案室章);2、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登报后1个月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3、...

·高速路车祸车辆残废怎么赔
    1、在高速路上,由于行驶车速相交于普通道路更高,且行驶车辆川流不息,驾驶员一当分心便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面对突如其来的意外导致了自己的车辆严重损毁,甚至到了几近报废的地步,肯定会令我们难过不已。一般为了预防出现此类情况并最大的挽回自己的损失,我们都会提前购买相关的车险,这样一旦发...

·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

·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意思土地闲置费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置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缴纳闲置费。 具体可以分以下情况: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