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因地铁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因地铁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因地铁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因地铁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地铁拆迁房屋的,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未签协议就不能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补偿低于该时间点类似房屋市价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又根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离婚孩子归女方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孩子归女方财产怎么分割?离婚孩子归女方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无特殊约定的,原则上平分。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1,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2、两...

·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影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后,双方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更好的保障双方之间的权益。那么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影响有哪些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举证 目前有许多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遇到纠纷后,无法证明与...

·刑事拘留假日算期限吗?
     一、刑事拘留假日算期限吗? 刑事拘留假日算期限的,刑事拘留关押一天算一天,不区分是否为节假日。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

·购买商标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购买商标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对于一些已经成名的商标,可能会受到很多人的追捧,尤其是在同类行业当中,就有人会购买他人已经成名的商标,这样更有利于自身的发展。然而,购买商标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究竟此时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商标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始终是属于我国农户所有的,但是在获得土地的承包权以后,也可以依法将集体土地对外进行出租。目前我国范围内集体土地的资源还是比较丰富的,因此很多人在租用农村的集体土地的时候,其实比较关键的一个问题也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

·男方首付离婚房子归谁?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高居不下,似乎已经迎来了一个所谓的“离婚潮”。离婚最常提到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房产是结婚前基本具备的。离婚时,围绕房产的分割势必会引起离婚双方及其家人的争论。对于房产问题,情况较多也较复杂,离婚的双方通常是“公说公说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

·出车祸60以上有误工费吗
    出车祸60以上有误工费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

·新农村规划房屋有什么补偿措施?
    新农村规划房屋有什么补偿措施?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时会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但是有时却调解不成,走上诉讼的道路。提起交通事故诉讼,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一旦确认管辖法院,法院受理哪些交通事故诉讼?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怎样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后还能撤诉吗?
    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后还能撤诉吗?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后还能撤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上述...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