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假冒注册商标罪能判刑多长时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假冒注册商标罪能判刑多长时间
您的位置:首页  »  
 

假冒注册商标罪能判刑多长时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假冒注册商标罪能判刑多长时间(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三)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四)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五)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般情况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行为人都具有获利的目的,但依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有些假冒商标的行为也可能是为了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等。不论是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如果是出于过失,即确实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商标是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则不构成本罪,可以按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假冒注册商标不仅仅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种损害,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成立本罪,要求是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犯,若对方的商标并不属于注册商标,也就无法认定构成本罪。而现实中,有的人一方面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另一方面又有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虽然这个时候也有可能构成其他的犯罪,但按照规定只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
  
  
  

·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是怎样的
    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除了有抚养权外,还包括了抚养费、探视权等等。离婚夫妻中一方取得了孩子抚养权之后,则另一方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而此时自然需要对抚养费做出计算,那么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是怎样的 根据最...

·商标权质押的好处有哪些
    商标权质押的好处有哪些你知道商标权质押的好处都有哪些吗?其实这也可以说成是商标权质押的作用,当然一般都是积极方面的。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商标权质押的好处包括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利于完善金融创新体系 商标权质押贷款方面的探索和实践,需要由人民银行与工商局...

·刑事责任种类包括哪些
    司法实务中,一旦确定了被告人犯罪的话,则多数都是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而我们常见的刑事责任就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没收财产等等,由此可见刑事责任的种类是比较多的。那到底刑事责任种类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责任种类包括哪些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

·外国或港澳台企业公司驻国内代表处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因此,外国企业代表处不具备中国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

·法院是如何调解离婚的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官会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然后再根据调解的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也就是说,进行离婚调解这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那具体来说法院是如何调解离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法院是如何调解离婚的 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指在进行调解活动和达成调解协议的...

·离婚后子女各一个抚养费怎么算?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孩子的抚养权就也有了归属,一些家庭有两个子女,夫妻双方会协商离婚后一方抚养一个。而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得违背。那么离婚后子女各一个抚养费怎么算?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后子女各一个抚养费怎...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怎么区分?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对于法律术语以及细节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比如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这一对极其相似的词组。它们虽然只相差一个字,但是意义是完全不同的。那么,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怎么区分?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进行简单解释并指出其不同点。 一、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 劳务关系是指...

·诉讼中合同还能继续执行吗?
    诉讼中合同还能继续执行吗?诉讼中合同通常情况下是不能继续执行了,既然是在诉讼期间,也就意味着法院对于你们之间的纠纷还没有作出裁决,双方之间实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未理清,谁对谁错还不知道,所以在起诉的过程当中不能中止合同的履行。实际上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因为合同纠纷导致的诉讼期间,大...

·刑事不立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立案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起点,在实践中分为刑事案件立案与民事案件立案两种。刑事立案针对 刑事工作而言,其不立案也针对此而言,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本文意从本人检察工作实践出发,谈谈刑事案件中不立案的相关问题 (故下文所称之不立案均为刑事不立案)。 <...

·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
    对很多男女来讲孩子都是最重要的,因此当婚姻出现问题以离婚收场时,夫妻双方在孩子归属问题上往往会产生纠纷。夫妻有时甚至会去咨询律师关于孩子判归谁的可能性大一些。那么,在法律上,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呢?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 一、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