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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有了精神病能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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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有了精神病能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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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方有了精神病能离婚吗?
  
  是可以的;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
  
  (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
  
  (2)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
  
  (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
  
  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处理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注意一些程序性问题:首先,精神病人的诉讼能力和行为能力问题。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协议离婚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离婚的合意,即两人自愿达成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3、协议离婚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适当的处理;
  
  4、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妥善安排;
  
  5、离婚协议必须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
  
  三、离婚的程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是属于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但对于一方有精神病患者的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向相关的部门咨询清楚,只要不能协议的都是以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同的情况使用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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