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77号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已经2003年1月7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二OO三年四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体评议、首长负责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四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条监狱成立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副监狱长及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狱内侦查、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管副监狱长任主任。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不得少于7人。



  

  第六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减刑、假释建议,应当由主管副局长召集刑罚执行等有关部门审核,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决定。



  

  第二章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



  

  第七条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分监区、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的集体评议以及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第八条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二)监区长办公会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集体评议的记录;



  

  (三)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四)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收到对罪犯拟提请减刑、假释的材料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规范;



  

  (二)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



  

      第十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召开会议,对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提交的减刑、假释建议进行评审。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第十一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第十二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标准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为另外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这种离婚的原因是非常常见的,因此您都想了解一下如果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标准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民法典》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

·劳动合同法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合同双方权利和义
    劳动合同法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保证,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不同地方的劳动合同法也是有所区别的,那么重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重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一、总 则 1、为了贯彻实施《中...

·工伤待遇行政纠纷裁决不服怎么办?
    我们在上班期间,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受到了工伤的伤害,我们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等的待遇。工伤保险让我们在受到伤害后,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待遇行政纠纷裁决不服怎么办?我们可以在仲裁后,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的结果依然不满意,可以在15日内提起行政的诉讼。今...

·刑法九行贿数额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不难发现有很多行贿的行为,中国社会讲究的是人际关系办事,因此在办理自己的事物 的时候送礼办事已经成为了常有的事情,但是如果某个机关单位的官员办事收礼物或者任何形式的钱就会收到法规的严厉制裁,那刑法九行贿数额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法九行贿数额规定是什么...

·承销发行公司债券的佣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承销发行公司债券的佣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发行者在发行公司债券的核准批复下来后,除了可以自己发行之外,有不少发行者会将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承销给有承销业务的证券机构。但是这些证券机构帮忙发行公司债券并非义务的,需要发行者支付其一定的费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承销发行公司债券的佣金收...

·刑诉法第四十九的法条是什么
    相信我国公民对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不陌生,刑事诉讼法又叫刑诉法。刑诉法当中的主要内容都是用来服务于刑事案件审判的,整体来说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建设当中还是会经常用到的一道程序法。不过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规定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在下文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刑诉法第四十九的法条是什么? 一、...

·企业的辞退书模板怎么写?
    企业的辞退书模板怎么写?一、企业员工辞退书 企业因为某种原因而辞退员工,必须制作《决定书》或《辞退书》。员工辞退书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如因此产生劳动纠纷,它将作为重要的证据提供给仲裁委或法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缓刑不关押怎么处理犯罪分子?
    缓刑不关押怎么处理犯罪分子?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

·工伤鉴定后单位如何处理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有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非常微妙的,平时相安无事,一旦员工发生工伤,甚至会出现非常多的劳动纠纷问题。有时候员工在做工伤鉴定以后,用人单位甚至也不会对员工进行赔偿,这样做很明显是违反我国规定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工伤鉴定后单位如何处理? 一、工伤...

·工程违约金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违约金上限是怎么规定的在每项建筑工程上,建筑工程常常会出现了一些大大小小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后就要付相应的违约金,但是呢违约金是没有绝对标准的数额,一般是要看双方的约定或签订的合同来决定的,双方还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法律来解决下面就来看看有关工程违约金上限吧。 一、建筑工程合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