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公司不加公积金为由随时辞职可以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公司不加公积金为由随时辞职可以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公司不加公积金为由随时辞职可以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公司不加公积金为由随时辞职可以吗?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1、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2、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二、公司强迫员工辞职该怎么办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的规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也是不能随意的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要一定要解除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给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在提出辞职申请时也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B市××有限公司

·追讨欠款律师函范本是怎样的
    追讨欠款律师函范本是怎样的如果借款人无法顺利的追回欠款时,往往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你,这个时候,律师最常做的事情就是先给欠款人发一封追讨欠款的律师函提醒欠款人尽快偿还债务。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了一篇追讨欠款的律师函范本,供您阅读。律师函北京???????? 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先...

·医疗纠纷调解过程具体是什么?
    医疗纠纷调解过程具体是什么样的?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的解决可以有三种途径: 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调解解决; 3、 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就赔偿数额提起...

·离婚房屋判共用解决方案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很多家庭在闹离婚,因为数据显示我国的离婚人数在附近不断的增加,实在离婚的时候遇到的问题纠纷也就比较多,主要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也就是房产的分割,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那离婚房屋判共用解决方案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离婚房屋判共用解决方案规定...

·一、家庭成员离世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应该怎么写?
    一、家庭成员离世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应该怎么写?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二...

·一、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平性判断的意义是什么?
    一、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平性判断的意义是什么? 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平性判断的意义是:判别单位对员工的辞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单位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单位应当设立相关的部门进行判别,如果员工与单位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进...

·什么情况下彩礼要返还
    1、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对婚姻的合意行为。随生活水平的提高、攀比现象的影响,加上部分地区男女比例失调,因订立婚约而送的财物(彩礼)的价值越来越高,数量和品种也越来越多。但婚约成立后,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将来必须结婚。由于婚约具有身份上的...

·欠钱不还没写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写欠条怎么办?没有欠条也没有关系,欠条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生欠债关系的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也可以先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帮助自己追债,起诉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提起诉讼的时效规定可以参考以下内容:(一)从...

·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许多地方都在进行拆迁。南昌同样也在积极的进行城市建设,加快拆迁的步伐,为此南昌出台了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规范房屋拆迁行为,让拆迁有了合法的依据。拆迁最大的问题就拆迁补偿,接下来,我们将介绍拆迁补偿的内容。 一、南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