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
您的位置:首页  »  
 

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
  
  一、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
  
  串通投标罪可以是犯罪未遂,
  
  (1)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3)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
  
  二、串通招标的行为有哪些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实施下列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串通投标罪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和二百三十一条分别规定本罪的处罚方式: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单位犯本罪的处罚: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现在刑法对于犯罪行为规定的是非常清楚的,比如说犯罪所产生的不同后果都会有不同的量刑标准,对于串通投标的具体行为表现形式也在刑法当中有所列举,如果该结果没有发生,那么将会成立犯罪未遂,对自然人的处罚力度也会减轻。
  
  

·取保候审要多久才能办理完成
    取保候审要多久才能办理完成 取保候审是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条件的,而且要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所以,办完所有手续还需要一定的时间,那么取保候审要多久才能办理完成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取保候审要多久才能办理完成 如果公安同意取保候审,一般一...

·中国离婚财产分割
    中国离婚财产分割 【1】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内财产如:钱:基本上是夫妻各分1/2. 如果房子也是婚内财产,可以给夫妻的一方。得到的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

·现如今,很多人都活得非常明白,为了防止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们或
    现如今,很多人都活得非常明白,为了防止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们或是其他人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会在生前就对自己的一些财产立下遗嘱。例如说房子的产权这样的事,肯定也会在遗嘱中交代清楚。但是,在生活中,您对于因遗嘱而打官司得人可不少。所以,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遗嘱房产纠纷确权费用为多少的问题。...

·可以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既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可行使撤销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也可抛弃撤销权而使合同继续生效。根据...

·单位裁员要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单位有权辞退员工,当然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单位也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单位裁员要符合的条件是什么呢?要是单位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话,自然是不能以裁员来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单位裁员要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房子转租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进行房子的转租,一般都是由承租人进行的,而此时根据原出租人是否同意转租,区分为了两种情况,不同情况下的转租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并且要是进行转租的话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房子转租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 其...

·大麻犯罪如何处罚?
    大麻有关毒品的犯罪行为,主要分为三类,自用,教唆收容他人,运输贩卖,牵扯到未成年人的,都要从重处罚。在这三类当中,第二类和第三类无论情节轻重,均属于刑事犯罪,情节的轻重决定量刑的高低。

我们研究一下刑法对于大麻的处罚,主要回答几个问题:
1)持有大...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待遇享受吗?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待遇享受吗 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 ...

·未婚生孩子索要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脱离了传统的观念后,现代男女思想先进,未婚前也能有好几个孩子,可是越是年轻的男女越不懂事,最后连孩子都有了才发现各自双方都并不是真正合适的,这时候却让孩子跟着受罪。那么现在问题就在于未婚生孩子索要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通过具体的资料来了解一下。 一、法院判定非婚生子...

·用刀故意伤人罪怎么判
    持刀伤人涉及到故意伤害罪,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但是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一般会受到行政处罚,也就是治安处罚,并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持刀故意伤人致人轻微伤,可以行政拘留15日以下并处罚款,而且还须承担民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