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个人之间借款的不规范往往导致追债难的问题,那么,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相信在阅读了下文后,您就都明白了。
  一、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
  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普通时效,即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指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二、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
  借款到期后,出借人一定要在两年内及时催要,且以后每次催要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两年。在催要时尽量出具书面的催款资料,并让借款人在资料上签字确认,或者采用录音的方式保留催要的证据,数额较大时也可选择公证方式保留证据,这样享有的债权才不会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如果有了公证的还款协议,一旦到期,债权人就可以依据协议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债权人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而在实际追讨借款的时候,债权人也是要掌握一定的方式方法的,千万不能通过一些暴力的手段来讨债,这样即使能追回欠款,自己也有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而要是不清楚怎么追债的话,建议可以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进行处理。

·什么是公司股份优先购买权?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从而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优先购买权制度。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不仅具有资合性,同时还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相互信赖是有限...

·保险法全文内容有关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法全文内容有关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也是一种买卖的行为,只要有买卖就需要签订合同,合同不仅规定了签署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为以后双方产生纠纷时,提供解决和处理问题的依据。我国的保险法也对保险合同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那么,保险法全文内容有关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保...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的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主要是保障劳动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依法进行调查,依法对劳务纠纷做出判断,那么在处理劳务纠纷时,发现问题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

·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
    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 一、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特点 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工商局近期制定了《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文本主要有以下特点: 1、是包...

·未成年犯罪记录可以消除吗?
    未成年犯罪记录可以消除吗?一、未成年犯罪记录可以消除吗? 犯罪记录不可能消除,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信息要封存,没有法定情形不得公开。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怎么办?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怎么办?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当事人还是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 一、违约金的种类 违约金可以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惩罚性违约金则除了弥补损失外,还有额外的赔偿以作为...

·在我国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小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口就业问题提供了不小的帮助。很多小企业有时候为了让自己发展的更好一些,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想通过融资的办法来改变一下企业的现行状况。很多企业负责人对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并不...

·哪些情况下能申请减刑
    即使罪犯在服刑期间,也是有可能被减轻刑罚的,这就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形被减刑。虽然多数情况下每次减刑不能超过1年,但同一个罪犯却是可以获得多次减刑机会的。不过,实践中,究竟在哪些情况下能申请减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能申请减刑 根据《刑法》规定,减刑的条件如...

·我国对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中规定的挪用公款的犯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而此时也要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构成犯罪。那究竟我国对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我国对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