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贷按揭离婚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贷按揭离婚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房贷按揭离婚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贷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流程离婚了按揭房贷的办理流程是:向银行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购房协议书正本等材料;银行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放款;申请人按时还款。离婚之后贷款买房,除了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其他资料和为离婚时是一样的。其手续程序有:1.请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2.接受银行对您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3.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4.最后剩下的就是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二、办理购房借款需要提供以下几种材料: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2、借款人的经济收入证明或者叫做还款能力证明;3、借款人申请贷款的用途证明,包括合法的购(建、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赞同文件;4、抵押物或质押权力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赞同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借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价报告书;5、保证人赞同作为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6、借款人用于购买(缔造、大修)住宅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7、住宅借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材料;8、不同借款用处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综上所述,对于放贷按揭离婚办理的流程会先要求向银行提供发身份证明材料,对于银行放款之后申请人一定要按时还款,而房贷的按揭办理会根据当事人的个人征信和经济收入情况来确定的。
  
  
  

·买房贷款的法律风险
    

细节之一:贷前选银行

目前,各家不同的商业银行在首付比例、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三方面都有选择空间,特别是各自都有针对不同群体个性化的个人贷款方案组合。即使部分客户已在银行办理过个人住房贷款,也可以通过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开办的转按揭服务将住房贷款业务转入更适合自...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 1、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

·国家赔偿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

·犯罪的成立要件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的成立要件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犯罪的成立要件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犯罪成立并不一定会导致犯罪既遂,犯罪成立是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的形态。成立犯罪后,不一定就是既遂一种形态,也可能是未遂,也可能是犯罪预备,还可能是犯罪中止,等等。二、犯罪既...

·商品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商品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看房选房。购房者首先要根据自己的需要,例如地段、价预算、环境、学区、开发商、户型等因素选择几个楼盘看房,在这里建议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期房,不要盲目听信广告,多方考察几个楼盘进行比较。 (二)确定某个楼盘某个户型后...

·装修装饰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在房屋工程修建完毕之后,若经过抓呢人士验收通过,就可以进行交付使用,此时,房主在从房地产商手中购买了房屋之后,会将房屋交由装修公司装饰,并与其签署合同。若发生纠纷后,可以按照合同起诉,此时,人民法院该如何审理此装修装饰合同纠纷呢? 一、解决装修合同纠纷的五大途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

·对于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对于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

·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都有哪些呢
    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都有哪些呢 一、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都有哪些呢 1、主承销商和副主承销商资质 (1)已经承担过2000年以后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或累计承担过3次以上副主承销商的金融机构方可担任主承销商。 (2)已经承担过2000年以后公司债券发行副主承销商、或累计承担过...

·起诉离婚没有交费的后果是什么
    我国的民事法庭在审理生活当中民事纠纷的时候,是需要向原告方收取一部分的诉讼费用的。尽管最后这笔诉讼费用可以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肯定前期是需要原告缴纳的。自然离婚诉讼请求也不例外,人民法院如果决定受理此案件的话,就会告知当事人收取的费用的具体数额。那么,起诉离婚没有交费的后果是什么?...

·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证据的类型是非常多的,如书证、物证,还有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鉴定机构作出的一种文书,也是证据 一种,那么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种类?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鉴定意见是属于传来证据...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