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洗钱罪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的一种犯罪,同时也是一种故意犯罪。其有自己独特的行为方式,与其他犯罪的行为方式是不同的。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洗钱罪的行为方式都包括了什么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什么
  洗钱罪法定行为方式只能由作为方式构成,共5种行为方式:
  1、提供资金账户:包括行为人将自己的合法账户提供给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人使用,以及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假账户。因此,公众应当谨慎将自己帐号提供给他人使用,以免产生不必要麻烦。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指产生洗钱罪的犯罪所得(指上游犯罪行为所直接产生的非法财产性利益:包括违法、犯罪所得资金、违法、犯罪所得财物)及其收益的各种犯罪行为。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以下7种罪:
  (1)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3)恐怖活动犯罪;
  (4)走私犯罪;
  (5)贪污贿赂犯罪;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诈骗犯罪。
  洗钱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洗钱罪的审判。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洗钱作为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特殊犯罪形式。
  作为下游犯罪的洗钱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对象。而洗钱罪的行为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了五种,也就是我们在上文中为您带来的内容。犯了洗钱罪,显然就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这个时候往往会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最高可以判行为人10年有期徒刑,当然实践中,单位也是有可能构成此罪的,那么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与自然人犯此罪的处罚不同。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因为国家的利益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如果达到了某些国家的政策条件,我们可以向国家请求赔偿。这个时候,了解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就尤为重要,否则我们可能就会错过维护自己权益的最佳时机。那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应该如何计算呢?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

·民间借贷可以用保险单进行抵押贷款么?
    民间借贷可以用保险单进行抵押贷款么? 一、保险单是否可以进行抵押贷款? 据了解,有储蓄性质的保单,可以用来贷款,比如人寿保险、分红型保险、养老保险、年金保险等保单。除此情况之外,部分万能型的两全保险、万能型的养老年金保险的保单,也有储蓄功能,可以用来贷款。这需要而意外险、健康险...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情节的具体判断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情节的具体判断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属于“危险犯”,《刑法》第143条在修正前后都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规定,说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只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才构成此罪...

·外籍与中国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管辖原则是什么?
    外籍与中国人离婚俗称涉外离婚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案件,需要遵守该法规的规定。离婚案件之中,财产的分配问题一直是难点问题,这点对于涉外离婚案件也不例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股东,外籍与中国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

·关于治安拘留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因为每一种不同的行政处罚在执行的过程当中,所应用到的执行程序都是不太一样的,大体来说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也是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这两种的,如果已经开始执行的话那整个过程也非常的干净利落。而下面我们主要给您介绍的内容是,关于治安拘留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关于治安拘留行政处罚...

·医保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医疗保险是您都知道主要用于,每个人的公司或者是企业为自己办理的,主要是用于在医院或者是医药店里看病买药的费用报销的一种社会保障的,因为您都是知道的在办理了这个医疗保险之后是很多的费用都能报销的,但是在医保报销有时间限制吗。一、医保报销有时间限制吗没有时间限制,但是一般都是出院结帐...

·导致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 很多时候夫妻离婚都是因为感情变淡甚至感情破裂,而这主要也会体现在一些具体的情形上面,就包括一方出轨、有恶习等等。那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可能会导致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导致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

·在立案侦查期限可以抵刑期吗?
     一、在立案侦查期限可以抵刑期吗? 在立案侦查期限可以抵刑期的。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的,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一日的刑期。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刑事案件追...

·刑法打破告诉才处理的界限条件是什么
    刑法打破告诉才处理的界限条件是什么?刑法打破告诉才处理的界限条件指的是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予以受理。 刑法上所说的告诉才处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才能管辖和受理,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权进行...

·二手房首付比例多少
    二手房首付比例多少1、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采取贷款的方式,要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而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所以购房者你的手上必须要有些现金,一般的首付是30%。2、如果你手上的钱多于首付的30%,那么你还可以再给现金,这样做的原因是减少你贷款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