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可以给对方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可以给对方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可以给对方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可以给对方吗?婚前财产离婚时给对方是可以的。虽然说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对方是不可以主动要求分割的。但是婚前财产离婚时主动给对方的,其他人无权干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二、协议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协议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以上几点,如果有任何一点达不成协议,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不仅是离婚以后主动把婚前财产给对方,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甚至都心甘情愿的净身出户,基于当事人自己主动做出的这些决定,那么法官或者其他无关人员总不能强行左右当事人的意愿。就算把婚前财产给了对方,该承担的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还是不能推脱的。
  
  
  

·刑事诉讼法各期限的要求分别是多少?
    刑事诉讼法各期限的要求分别是多少? 为了预防犯罪,国家规定触犯相关法律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设立了刑事诉讼这一制度,但为了保障人权,真正的实现法律的正义,也颁发了刑事诉讼法期限这一制度,那么对于刑事诉讼法各期限的要求分别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刑事拘留期限...

·中国公司债券法律中的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公司债券法律中的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一、醉驾进看守所了一个星期交警的罚单还用交吗?
    一、醉驾进看守所了一个星期交警的罚单还用交吗? 醉驾进看守所了一个星期交警的罚单还用交,《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

·刑法规定轻伤二级是什么罪
    刑法规定轻伤二级是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轻伤的,则不能以刑事案件论处。但此时,还是需要对伤者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2、故意致人轻伤严格来讲,这种...

·协议离婚房产产权过户怎么公证?
    离婚夫妻好合好散就没有必要上法庭来解决,夫妻和平离婚然后签离婚协议,再对夫妻财产进行分配。但当涉及到金额比较大的财产时,比如房产产权问题,通常都会选择到公证处进行公证。那么,协议离婚房产产权过户该怎么公证呢? 一、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公证? 协议离婚后会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

·修车产生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修车产生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交通事故只有车损没有人伤的话,所有赔偿是针对车辆的,既然针对车辆,那肯定没有误工费一说。不过如果对方是营运车辆的话,除车辆维修费以外可能会涉及到一个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是否由保险公司赔偿,要看你跟保险公司当时签定的保险...

·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请律师吗?
    夫妻感情不和而离婚,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权会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给双方一个公正的结果。但是有些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失去了抚养能力,抚养权会发生变更。那么,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请律师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请律师吗? 请...

·一、如果有孩子财产离婚怎么分?
    一、如果有孩子财产离婚怎么分?《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 ) 工资、奖金; ( 二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

·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国家制度的法律法规,一般都是大方向
    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国家制度的法律法规,一般都是大方向和大范围的内容,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有效推行。那么,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

·买卖房地产合同最新消息应注意哪些内容?
    买卖房地产合同最新消息应注意哪些内容?在我们购买房产的时候,首先拿到的就是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面对数个合同条款,我们往往不知所措,害怕存在对我们不利的条款。那我们买卖房地产合同最新消息应注意哪些内容?我们为您整理了最新的注意内容以供有购房需求的人参考。 一、基本的“五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