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犯罪未遂犯罪数额是认定标准之一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关于犯罪未遂犯罪数额是认定标准之一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犯罪未遂犯罪数额是认定标准之一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关于犯罪未遂犯罪数额是认定标准之一吗
  
  一、关于犯罪未遂犯罪数额是认定标准之一吗?
  
  犯罪数额不是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犯罪未遂的认定:
  
  (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
  
  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行为中的某种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是简单的客观行为,而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它是在犯罪分子主观心理状态支配下实施的刑法所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行为的千差万别,如何正确认定“着手”对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般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刑法分则有关条文规定的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被告行为必须实际接触或接近犯罪对象。
  
  2、被告行为必须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威胁。
  
  3、实行的行为必须能够直接引起危害后果的发生。
  
  4、实行的行为必须是在行为人的犯罪意志支配下进行的,并且能够反映其犯罪意志。
  
  (二)犯罪没有得逞。
  
  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要件,它是区别于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它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是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2、是犯罪行为没有完成。
  
  3、是法定的危险状态没有具备。
  
  (三)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未遂的量刑标准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2、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一般情况下犯罪数额会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但是跟犯罪未遂之间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既然提到犯罪数额的话,那就说明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很有可能都是些经济犯罪,有很多经济犯罪都是行为犯,不能说没有,骗到钱就不构成本罪了。
  
  

·什么样的合同必须是书面
    什么样的合同必须是书面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民法典》251条规定的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但是此处还有一个补充规定,即租赁期超过6个月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话视为不定期租赁...

·现在很多90后都对房子有了全新的认识,更多的人选择租房子住而
    现在很多90后都对房子有了全新的认识,更多的人选择租房子住而不是自己攒钱买房自住,在这种条件背景下做房屋出租的的人也越来也多,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非常重视房屋转租协议的正规与安全性,下面我们就来为您教授转租协议怎么写。 以下为转租协议怎么写的范本 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

·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现实生活中,过失爆炸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

·我国专利权主体包括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身份,发明人或设计人是确立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和权利权人并没有必然的统一性,在大多情况下是可以分开的...

·以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的合同无效
    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6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是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

·刑事判决书范文怎么写
    刑事犯罪在进入审判程序之后,在审判结束时会发给刑事判决书,是对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的记录,对于被告人是有强制性的效力,刑事判决书有严格的格式,必须要按照格式写。下面就是我们为你整理的一篇刑事判决书范文。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用)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怎样规定的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运输单证中载明“CY-FO”的法律意义
    集装箱运输中,集装箱货物在船货双方之间的交接方式有以下几种: (1)门到门(door to door): 由托运人负责装载的集装箱,在其货仓或厂库交承运人验收后,负责全程运输,直到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交箱为止。这种全程连线运输,称为"门到门"运输; (2)门到场(door ...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怎么量刑处罚?
    不得不说,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是比较全面的。要是有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话,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那么您知道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构成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较复杂,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非经营者,还包括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