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25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二、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
  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的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法律关系中,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也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注意这里不同于土地转包必须转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出租合同,将土地出租给承租人,获取租金,这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即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
  我们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法律关系中,可以看出土地出租的特点: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此过程中没有流转,仍然是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受,当然,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仍需向发包人承担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人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其次,承租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与转包的唯一区别也是根本区别;最后,由于土地出租并不影响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因此无须经过发包人许可,只需要将出租合同向发包人备案,这与土地的转包备案异曲同工之处。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9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6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5条第5款:“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综上所述,在以上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以及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的相关内容中已经做了详细的解说,对于出租的登记机关只需要在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做报告即可。我们整理得以上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所需的帮助。

·什么样的货款欠条的法律效力有效
    什么样的货款欠条的法律效力有效很多人对货款欠条的法律效力这方面存在疑虑,事实上在原则上符合规定货款欠条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什么样的货款欠条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想要货款欠条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请看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 一、贷款欠条的法律效力的法律规定 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

·股东变更要交哪些税有哪些?
    股东变更要交哪些税有哪些? 一、股东变更要交的税 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是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购买股权的人A只需按照成交价格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2、出售股...

·集资诈骗入刑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对于集资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目的就是减少集资诈骗行为的发生,法律明确了集资诈骗入刑标准,只要符合了标准就会依法判刑,接受法律的制裁的。集资诈骗的确给不少家庭和个人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和伤害,因此,加大集资诈骗的处罚力度也是很有必要,但是法律是如何规定入刑标准和处罚...

·退休前三年不能辞退员工吗?
    退休前三年不能辞退员工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42条的规定,若是员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同时也连续在单位工作了有15年的,则此时不能无过失性辞退该员工,同时也不能在经济性裁员中,将该员工辞退。但要是基于过失性辞退的话,其实还是可以的。 法律规定: 《中...

·一、新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条件?
    一、新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条件有哪些离婚条件是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那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条件一样吗?如果不一样,那两种离婚方式的离婚条件分别是什么呢?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条件有哪些呢?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新《婚姻...

·债权债务转移范本怎么写?
    债权债务转移范本怎么写? 债权债务转移范本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

·军人离婚营房可以分割吗?
        1、与军人共同居住的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门归...

·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一、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离婚小孩抚养权协议书怎么书写?
    离婚在如今变得越来越常见,近几年数据显示离婚率逐渐增加,家庭的和谐是每个人追求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得已用离婚来解决双方的矛盾和纠纷。而离婚后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离婚小孩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 离婚之事由男方提出,男女双方经协商...

·新刑法渎职罪包括些什么?
    说到渎职罪,想必您一定都不陌生,顾名思义,一定是与职权有关的罪名。一般来讲,它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的便利性,作出有违法律的行为。那么,你知道法律规定的新刑法渎职罪包括什么吗?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进行介绍。 一、新刑法渎职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