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车公安机关可扣留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车公安机关可扣留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车公安机关可扣留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车公安机关可扣留吗
  
  可以扣留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二、交警什么情况下可以扣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
  
  (九)、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
  
  三、扣留车辆的程序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公安机关一般情况下是不扣留别人的车辆,除非是是出车祸或者是违法行驶。被扣留车辆之后,需要把事情处理之后才可以去取车。不过扣车的这段时间,车辆会收取停车费的,虽然停车费不高,但是多停几天钱还是比较多的。
  
  

·夫妻结婚后债务是共同的吗
    夫妻结婚后债务是共同的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

·合同的补充协议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补充协议是什么意思? 合同 补充协议 或者称为 协议补充 ,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 补充协议 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 协议补充 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 补充协议 之间是主从...

·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证据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起诉时,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应提交下列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

·解读著作权纠纷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10 月14日公布了《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总共32条的司法解释,是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

·关于涉农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
    关于涉农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三农问题始终是国家关注的焦点,如今很多企业开展农产品生产,帮助农民创收。但是对于这些涉农企业来说,却面临融资难这个问题。没有生产所需资金,涉农企业举步维艰。在这方面,需要国家和企业共同面对解决。那么关于涉农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做个介绍...

·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一、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

·卖方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房地产市场上,有不少的开发商都会依仗自己的强势地位,不依购房合同办事,甚至是常常会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那么,卖方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卖方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吗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公司法小股东都有什么规定?
    我们国家现在的公司非常的多,所以我们国家为了方便于公司的管理颁布了公司法。公司法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规范着公司的各种行为,也规范着公司的内部问题的处理方式和办法。对于公司法小股东的规定也是有的,那么都有什么规定呢? 一、新公司法中小股东权益 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

·现实中,如果购房人在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
    现实中,如果购房人在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就必须了解该如何退房的方方面面。那么,具体而言,首付款付后如何退房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首付款付后该如何退房 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