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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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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南京市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政府强制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投入运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作开始全面实施,市区县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实时联网,初步实现了网上求职、网上录用、网上结算等多项业务。



  

南京市民政局 http://smzj.nj.gov.cn



  

社会服务



  

  南京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全市各种社区服务设施有1200多处,建有老人公寓70多所,老人活动中心近700处,各类便民服务网点6000多个,其包容面广、涉及各行各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总人数10万多人。市区各街道组建有社区服务机构,警务进社区,实行了社区服务认证制度。



  



  



  



  

  

  

  


  

  

  

  


  

 

外籍雇员子女教育及医疗保险

  

1、学校

  南京地区可接纳外籍雇员各年龄段子女入学的国际学校主要有南京外国语学校、南京晓庄国际学校、南京21世纪双语学校、南京英华国际学校等30多所中小学。
收费情况:一般视同中国学生同等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请与所读学校联系。

2、医疗

  南京地区可直接使用多种语言为境外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有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口腔医院、南京口腔医院、南京脑科医院、南京眼科医院等10多家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


涉嫌寻衅滋事罪关多久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是要受到处罚的,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很多人就有疑问了,根据这个处罚规定,寻衅滋事罪到底关多久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涉嫌寻衅滋事罪关多久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

在上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是否可以按照工伤处理
    在上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是否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属于工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补偿金最多几个月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补偿金最多几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企业用工与劳动关系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
    不少人认为如果为企业做了事情,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存在了一定的劳动关系了,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正确的,一般来说劳动关系的确定确实需要一方为企业一方为劳动者,但是企业用工就不能确定了,下面给您说说企业用工与劳动关系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础的经济关系,实...

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如果员工因疫情未能复...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是指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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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违约房东有权不退租金吗
    租房违约房东有权不退租金吗要看是房东违约还是租客违约。如果是租客违约,违约金房东可以依据租房协议不予退还。如果想要减少损失,须与房东协商,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如果是房东违约,不退还租金的,...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是什么?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是什么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二、醉...

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时效中止吗?
    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时效中止吗? 一、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时效中止吗? 当事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后是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止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期案件会中止审理的。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

医疗事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医疗事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一、医疗事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1、医疗事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范畴。主要是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和行政处罚用的。根据条例:鉴定机构是医学会。第一次鉴定由当地区县一级的医疗机构和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要求鉴定,医疗机构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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