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
您的位置:首页  »  
 

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职务犯罪的重要特点就 是犯罪行为与其职务密切相关,而职务又以一定机关为依托,因此工作单位所在地就成为地区管辖的重要参照物,故《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国 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这一立案侦查模式 虽然有利于开展侦查工作,但随着近些年反腐斗争形势的严峻,办案工作日益受到犯罪嫌疑人关系网的干扰,给案件的查处带来很大阻力。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 进行,克服和排除各种非法干扰因素,目前检察机关主要采取两种措施应对,一是整合侦查资源,不再局限于当地职务犯罪案件由当地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查办,主 要是地市级检察院(有时是高检、省检)对所辖区域内的侦查人员统一调配使用;二是通过指定侦查管辖的形式,由不具有管辖权的异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

   按照目前职务犯罪案件 侦查指挥机制,上级检察院将案件指定给不具有管辖权的下一级检察院立案查处时,并不需要事先通知同级法院,侦查部门也不需要事先通知公诉部门。等到案件侦 查终结向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时,上一级检察院尚未与同级法院协商向下一级法院下达指定审判管辖的决定,因无上一级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检察院不能直 接将案件向同级法院起诉,同级法院也无权直接受理,这时公诉部门就必须将该案的具体情况向上一级公诉部门汇报,再由上一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与同级法院刑事 审判部门协商,由上级法院指定下一级法院审判管辖;或者由同级法院先收下检察院起诉的案件,再向上一级法院汇报,待上级法院出具指定管辖决定后,法院才正 式受理检察机关的指控。

  这两种做法需要协调的 关系复杂,涉及到上下级检察院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与检察院之间、检察院内部侦查部门与公诉部门之间多种关系的理顺,而诉讼期限又是法定的,并不因 此而延长,故往往导致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能及时向法院起诉,或法院收案后不能及时受理,造成被告人在诉讼阶段被超期羁押,损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其根 源在于法律条文的原则性和滞后性,导致司法实践中无章可循。

·关于车辆在哪里处理违章?
    关于车辆在哪里处理违章?很多司机会在无意之中就会违反了交通规则,这都是非常普遍的。但是违反了交通规则后,没有及时的缴纳罚款,违反了税法的话,就会收到一定的法律惩罚。那么,关于车辆在哪里处理违章?让我们给您讲解下相关的知识。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违章都可以通过网银处理。如果待...

·追索抚养费诉讼费是多少?
    一、追索抚养费诉讼费是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实践中怎么办理工伤认定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职工或其家属,其实在事故发生之后都是可以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只有确认构成工伤事故的,那之后才能据此作出处理。不过实践中,要怎么办理工伤认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办理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

·没结婚的孩子抚养权属于谁
    对孩子来说,拥有一个完完整整的家庭,是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如今很多人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可能就会有孩子。未婚生子的这种情况,在当今社会还是比较普遍的。但是既然没有结婚,婚姻关系就是没有保障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没结婚的孩子抚养权属于谁? 一、没结婚的...

·一、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法律依据的依据是什么?
    一、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法律依据的依据是什么? 财产继承顺序划分为三个等级且是由民法典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

·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一、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

·未婚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未成年人是较为常见的一类弱势群体,因此国家机关制定了些法律使得其权益得到保护。由于未成年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亦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而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抚养的义务,你是否知道未婚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一、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单身能收养孩子吗 单身是否可以收养孩子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收养孩子的都是以夫妻的名义作出的,因此不少人就认为只有夫妻才能收养孩子,而单身的人是无法收养孩子的。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到底单身能收养孩子吗?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 一、单身能收养孩子吗 其实,单身是可以收养孩子的。法律没有把单身作为能否收养孩子的条件,...

·限购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即
    限购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因此,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但是借名买房有法律风险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名买...

·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