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吗?看实际的情况,就要看是否有抚养孩子;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既是人伦规范,也是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以上就是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的介绍,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因为自己的自身经济状况无法支付法律所规定的子女抚养费,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免除子女的抚养费。二、离婚后男方拒付小孩抚养费怎么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需要的合理生活、学习费用,或者刚成年子女必需的学费、医疗费用等,有衣服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不因婚姻关系合法或者存在与否。请问你们之间有没有关于抚养费的协议?书面的协议,或者有人证明的口头协议,如果有,按照协议起诉对方。如果没有协议,同样诉讼至法院。---去法院当然是有用的。法院好像没有理由不受理。找不到他没有关系,你在起诉时能够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号、身份证登记地址、名字等基本信息就行。你应该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的,离婚证上也会有,请律师去公安部门查询,很简单。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孩子的,那么双方就要好好的协商抚养费的给予,而对于一方不给或者迟给的话,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可以利用诉讼的程序来进行保护孩子和自己的权益,所以,不同的情况要作不同的处理,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商标续展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商标续展的有效期限是多久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

·离婚分财产对男人不公平吗?
     一、离婚分财产对男人不公平吗?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

·如何办理住宅的土地使用证?
    如何办理住宅的土地使用证?现如今,很多人都不知道购房的相关流程,在购房的时候会出现许多的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其实,在购买完商品房后,都还需要带齐相关材料,去有关部门及时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证。那么,我们需要怎么去办理住宅的土地使用证呢?随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如何办理住宅土地使用证吧...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吗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一、贵州离婚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一、贵州离婚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多少?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

·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由租房引发的民事纠纷数不胜数,而导致这些纠纷大部分的原因便是许多租房的人没有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且未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那么,当我们和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又如何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呢?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流程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

·协议离婚法律风险都有哪些
    虽然协议离婚不需要离婚夫妻去法院打官司,但也不能轻视,毕竟处理的都是自己的事情,稍不注意就会在离婚之后受到损害。并且协议离婚也是会产生法律风险的,不过您知道协议离婚法律风险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法律风险都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法律风险:离婚协议书不具有...

·浙江非法经营罪是怎么规定的
    在浙江经济繁荣发达的今天,有很多非法经营的现象导致经济市场秩序混乱。可见,维护市场秩序,对经营者进行管制也很有必要,我国对一些非法经营的商家以非法经营罪对其量刑,在浙江非法经营罪中,是怎样规定非法经营罪的呢,以下是对非法量刑的介绍。 一、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

·一、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的赔偿主要是除了赔付医疗费以外,对于造成伤残的,还要赔付残疾赔偿金,而伤残等级的划分从严重到轻度,分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至于何时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3...

·一、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什么吋候做伤残鉴定好?
    一、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什么吋候做伤残鉴定好?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做伤残鉴定的时间规定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