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10、82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在现实生活当中,劳动者对于自己的相关的劳动法方面的权利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可能会被用人单位忽悠,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因为我们单位就不需要承担一个工伤责任,或者是其他类型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劳动者的一些权益也会因此受损。
  
  

·分公司成立后,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在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过程当中,由于自己经营得当,可能企业的规模会越做越大。比如在经营的过程当中总共是进行了分公司的成立,分公司成立以后,员工会将人员进行调动和分配,或者分公司重新占社会上招纳人才,这种时候我们需要搞清楚,分公司成立后,劳动关系怎么确认?针对这一问题,您可以参照以下资...

·单位征收土地政策的规定
    单位征收土地政策的规定在我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到外地去,在农村地区就有大量荒废的土地,因此就有很多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征收土地商业化,国家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大力支持的,那么单位征收土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单位征收土地政...

·购买回迁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购买回迁房购买者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购买回迁房一定要注意回迁房过户手续问题。2、如今回迁房的交易比例已在整个房产交易市场上占到一定的比例,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可以马上办理回迁房过户。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暂时不能办理回迁房过户。3、业主手中...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支付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支付赔偿金吗?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怎么办?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提起诉讼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不是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要是不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那么即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此时案件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这样肯定也就不会做出判决了。那实践中,提起诉讼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提起诉讼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

·河南信阳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河南信阳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速推进城市化,土地使用的改变就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而征地就是解决土地问题的政策之一。国家政府向农民征收土地,就会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这就是征用补偿制度的来源,目前我国的征用补偿制度还在逐步的完善中。政府征用补偿都是按照标...

·湖北省丹江口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丹江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丹江口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三官殿办事处、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丹赵路办事处、均州路办事处、大坝办事处、六里坪镇。 补偿标准:耕地:36100元/亩;菜地:43320元/亩;果园:39710元/亩;茶园:39710元/亩;精养鱼池:3...

·犯罪嫌疑人家属请律师有何作用
    一、犯罪嫌疑人家属请律师有何作用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中的作用: 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穷困之下,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 2、律师...

·最低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规定的
    最低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规定的 休息权是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但是有时由于工作的需要或者用人单位的要求,劳动者常常会在休息时间进行工作,法律对于加班规定了加班费,那么最低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最低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加...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