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23商标法侵权行为都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2023商标法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2023商标法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标法侵权行为都有哪些您好,商标侵权行为包括:首先,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其次,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第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商标侵权应承担什么责任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赔偿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注: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4)赠礼道歉。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关于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在《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商标法司法解释中,其实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现实中,认定他人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还是需要从构成要件入手分析,当然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比对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大概看看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哪些行为符合刑法中立功的规定?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如果犯罪人员有立功表现,法院在对其量刑时会考虑?对其从轻发落。但犯罪分子的行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是立功表现,就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判断犯罪分子的行为是否符合立功条件了。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哪些行为符合刑法中立功的规定,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刑法中规定的...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大家都很痛苦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您都很痛苦,但受到不可拟补的伤害时就构成工伤了。首先您一定要在权威的工伤鉴定坚定自己的工伤等级,得到有效的鉴定证明。接下来与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协商工伤索赔。那工伤鉴定给多少钱是怎么规定的,在您的意识中还是比较淡薄的。那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解读。 工伤鉴定...

·无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合理吗?
    无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合理吗 不合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

·离婚前抚养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前抚养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没有领离婚证之前都称为夫妻关系,所以孩子的抚养问题当然不可能是在办了离婚证以后再来商量的。选择协议离婚的这部分夫妻都会在正式办理离婚证之前就签订一份详细的抚养孩子的协议书,但是这种协议书毕竟不是您在生活当中经常要接触的,因此多数人都不了解离婚前抚养...

·一般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什么
    一般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算无理由?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算无理由? 一、公司辞退员工怎么算无理由? 公司在员工无过错时,直接辞退员工就可以认定为无理由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

·最新交强险司法解释的内容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快速发展,我国机
    最新交强险司法解释的内容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快速发展,我国机动车拥有量也在逐年增长,同时也来带了交通事故的频发。为了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人身财产权益和合理管理道路交通,国家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必须购买交强险,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最新交强险司法解释。 最新交强险司法解释 第一章 ...

·累犯能判醉驾缓刑吗
    不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常见的犯罪都是属于故意犯罪,而有的情况下过失实施的行为,造成了严重损害结果的也会构成犯罪,如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就会过程过失致人重伤罪。了解此罪,就离不开对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条件进行掌握。下面我们告诉您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过失...

·单位集资诈骗罪数额为多少构成立案标准?
    集资诈骗属于金融诈骗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是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在最近几年查处的集资诈骗案中,单位组织进行集资诈骗的情况还是比较多见的,尤其是在重大集资诈骗案中。那么单位集资诈骗罪数额为多少构成立案标准?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这个法律知识。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