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河南省土地承包政策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河南省土地承包政策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河南省土地承包政策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河南省土地承包政策是怎样的 一、河南省土地承包政策
  1、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用途管制
  各地要站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用途管制,确保耕地用途不改变。既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流转,进行农业产业开发,又要切实加强监管,防止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坚决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利用农村土地流转规避土地管理审批,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坚决制止以资本下乡和推进农民集中居住为名,流转农户承包地,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商业开发的行为;坚决制止。“以租代征”、非法强占“四荒地”等以掠夺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的行为。严格设施农用地管理,对土地流转面积较大,确因产业发展需要配套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的,依法依政策按农用地管理;对以农业为依托的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确需建设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各级纠风、国土资源、减负、林业、农经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流转后土地经营情况的日常监管。各地要对近年来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进行商业开发的,要从严查处。
  2、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各地要把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县有市场、乡有服务站、村有信息员”的总体要求,加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提升服务能力。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交易平台,开展信息沟通、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等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对于租期较长的,引导采取实物计价或租金逐年浮动比例的办法支付租金。要坚决纠正和杜绝流转农户土地“一口价”“一锤子买卖”的行为,确保农民流转土地全程收益。各级农经、林业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规程。各县市区要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和“一庭三室”(仲裁庭、受理室、调解室、档案室)的建设,落实人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信访工作,及时调处好土地承包经营、林权争议等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河南省土地承包管理办法
  1、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由省农业厅统一制定的流转合同样式,并对全乡土地流转情况建立完整的档案,做到记录清楚,查找方便,保存安全,管理科学。
  2、对互换、转让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程序报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
  3、县(市、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4、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流转土地的,应及时制止,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各方的权益。
  对于河南省土地承包政策,我们在上文为您做了简单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河南省为了对土地的保护以及建立完整的农村流转承包服务体系,给了我们很大的优惠政策。同时我们为您整理了一部分关于土地承包管理办法的常识,供您参考学习。在我们实际的生活中以我们整理的这些,还不足以解决我们实际的问题

·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失赔偿范围
    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失赔偿范围包括: (一)预防措施费用,即为减轻或者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自然资源减少所采取合理应急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二)恢复费用,即采取或者将要采取措施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受损害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功能所需费用; ...

·土地使用权仲裁时效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仲裁时效是多久?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宅基地和耕地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农民拿到土地承包权后,可以将使用权转让,给其它农民使用。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发生各种纠纷。而处理土地纠纷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那么土地使用权仲裁时效是多久?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土地使...

·合同法撤销权申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撤销权申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各经营单位和企业在进行工作和生产的时候,可能需要拟定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合同签订以后,双方都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办事。但是可能因为具体的情况,需要对合同进行撤销,我国合同如果需要进行撤销的话,也是有相关规定的,以下是我...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通知金含绩效工资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通知金含绩效工资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通知金,它是和工资不一样的,两者是不同性质的。开通至今,他是按照公司的标准来进行支付。 首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的是如果为用人单位工作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在月底或者是年末会进行工资的发放工资的话,通常...

·版权纠纷的种类有哪些,版权纠纷包括什么
    版权纠纷的种类有哪些,版权纠纷包括什么 版权纠纷又可以叫做著作权纠纷,具体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那么著作权纠纷到底包含哪些内容,又如何通过行政方式解决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著作权纠纷种类有哪些 1、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决书应明确哪些内容?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决书应明确哪些内容? 非婚生子女的判决分情况区别对待。 非婚生子女只不过是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男女结婚与否并不影响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婚姻法》规定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怎么写?
    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怎么写? 卖房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愿将座落____市____区___街__段___...

·长治市物资企业改制的形式有哪些?
    长治市物资企业改制的形式有哪些?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五种企业的形式,在一定条件下,这五种企业形式使可以相互转换的。由于每种企业都有其区别与其他企业形式的特征,所以只要把握好要点,改制也是比较简单的,现在就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下长治市物资企业改制的形式具体有有哪些吧。 1、公司制 ...

·离岗退养工资福利待遇政策是什么?
    在现在的很多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中,由于公司业务调整或者是个人的原因,导致职工无法在该公司一直工作到退休年龄,我们在本文中针对离岗退养工资福利待遇政策为您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一、生活待遇基本组成部分 1、退养人员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其中,由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