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在商标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在商标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在商标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何在商标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 一、什么是商标权质押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商标权质押的登记机构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商标权质押登记程序
  1、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3、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4、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2)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5、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6、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2)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3)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8、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1)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2)登记后发现有属于本程序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3)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10、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看完了我们整理的内容相信您对商标权质押有了一定的了解,到商标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商标权质押一定要上所述的相关文件,确保办理时能更快捷有效的办理,商标权质押关乎双方利益只有更多的了解相关的知识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近年来,我国很多地方的电信诈骗频繁发生,诈骗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对受害人进行诈骗,这严重侵犯了我们的隐私并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相关部门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维护公民个人财产安全。在此我们为您分享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相关内容。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特点...

·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民事权利。 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

·开公司法人年龄限制吗
    开公司法人年龄限制吗?设立一个新的公司,需要准备的事项有非常多,其中必不可少的有准备公司名称、公司经营地址以及设立一位法人代表,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那开公司法人年龄限制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开公司法人年...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抗辩?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抗辩?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应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实行要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后,可以在答辩权内提供答辩状,为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提前租赁合同怎么办?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提前租赁合同怎么办?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和对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赔偿对方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一...

·工程款支付证书范本
    工程款支付证书范本 一、工程款支付证书范本 ? 工程款支付证书范本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 ? ? ? ? ? ? ? ? ? ? ? ? ? ? ? ? ? 编号: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 根据施工...

·有限合伙人能够用什么出资有哪些
    有限合伙人能够用什么出资 有哪些出资方式 一、有限合伙人能够用什么出资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是不得以劳务出资。 二、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

·债权抵押中抵押权的实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抵押中抵押权的实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债权债务协议,在协议中可以约定抵押物。债务到期未偿还的,可以根据提供的抵押物进行变现偿还,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抵押权的实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

·属于犯罪主体的是那些人?
    在社会上只要是没有遵守规定的公民都会被列为是犯罪的主体而必须接受法律的处罚,但是很多人理解法律在处罚的对象界线上很模糊甚至以自己的错误认识来解释自己犯罪的理由,其实只要是做出违法行为且有主观目的的社会主体而不管是否是人类都可能是犯罪的主体。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属于犯罪主体...

·其他赔偿义务主体应否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免赔对象只能是已经收到刑事处罚的被告人,依据刑事类法律规范所作司法解释或批复只能适用于刑事诉讼之中,其适用主体的范围至多只能扩张到民事诉讼中的刑事被告人,而不应扩张到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被告。


肇事者已负刑事责任,其他赔偿义务主体不得据此而免除精神损害抚慰...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