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根据刑法规定假想防卫构成犯罪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根据刑法规定假想防卫构成犯罪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根据刑法规定假想防卫构成犯罪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刑法规定假想防卫构成犯罪吗?假想防卫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所谓假想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何以如此,是因为不法侵害并不实际存在,当然也毋须实施防卫行为,如果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当中,那也就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法定前提,任何公民都有权实行必要的防卫行为,自然也就不存在假想防卫的问题,除了正当防卫之外,防卫时间错误、防卫对象错误以及防卫过当等,都是在不法侵害确实存在的条件下,在实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主客观不一致现象,与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不同的。(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这是假想防卫在主观上的必备条件。这种防卫的意图来源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也就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假想防卫当然也就不会发生。如果行为人一方面假想不法侵害已经到来,另一方面却不是出于防卫意图实施反击,而是意图加害对方,并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对此,应作为一种故意犯罪对待而非假想防卫。另外,还有一种双方互殴过程中发生的误伤劝架者或无辜第三者的情形,表面上似乎是一种假想防卫,但实际上因为双方都存有加害对方的意图,而不是基于防卫意图进行反击,所以,不能承认其中某一方是防卫行为,当然,也就不能把误伤他人的行为视为假想防卫,而只能作为对象错误或打击错误去处理。(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结果条件。由于行为人误将他人行为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因而作出错误的防卫反击,进而导致不应有的危害后果的产生。假想防卫行为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虽然误认不法侵害存在并且实施了错误的防卫行为,但并未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则假想防卫不能成立,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无从谈起。二、刑事责任(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过失”。因为假想防卫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成立故意犯罪。日常生活当中,所有的人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来付出一定的责任,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刑法和民法当中规定的有一些责任方面的承担,对未成年人来说,也是规定的刑事责任的年龄,如果是正当的防卫的话,那么是不会责任的。
  
  
  

·离婚后复婚再出现问题财产咋分?
    离婚后复婚再出现问题财产咋分?离婚后复婚再出现问题财产应当按照平均分配原则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

·承兑购销合同范本
    承兑购销合同范本 承兑购销合同 甲方:滨州市枫盛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滨州市荷塘渔村餐饮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 工程建设中由于施工规模较大、施工人员较多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容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继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判定工程质量事故的大小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涉及到后续的处理改进以及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等。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有哪些划分标准?下面我...

·公司不缴纳五险一金怎么举报
    国家强制缴纳五险一金,企业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违反了国家规定,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单位进行了社会保险登记但未给本人参保就由各保险经办部门进行查处;如果单位未进行社会保险等级就由劳动监察部门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原则是在刑法实施中起指导的作用,充分理解和领悟有利于定罪量刑,也有利于我国刑法实践的灵活运用。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原则是什么呢?包括那几条原则?相信很多人都存在疑问,现在我们在下面为您进行解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原则概念 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

·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有什么不同
    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有什么不同我们发现有的公司发展好了之后可能会成立分公司,当然也有设立子公司的情况。虽然都是由自己控股,但实际上分公司和子公司确实存在很大不同的。那究竟分公司和子公司都有哪些不同之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有什么不...

·商标同一天抢注怎么办?
     一、商标同一天抢注怎么办? 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

·大学生申请专利费用如何减缓
    大学生申请专利费用如何减缓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想要在校期间通过个人努力申请专利,但是却因为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等等费用的制约,导致这一计划成为空谈!那么我们该如何有效减少这些经济压力?大学生申请专利费用该如何减缓?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申请专利所需费用 ...

·借款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包括哪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们已经意识到,借款时要签订借款合同,但大多数人还不知道借款合同中的一些约定是无效的,比如高利贷条款、改变诉讼时效期限的条款等。那么,借款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款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包括哪些...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