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根据刑法规定醉驾的行为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根据刑法规定醉驾的行为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一、根据刑法规定醉驾的行为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根据刑法规定醉驾的行为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醉驾的行为是严重的违反法律尤其是刑法当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酒驾是严重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按照新交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记12分。2、醉酒驾车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二、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定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对于醉酒驾驶的这种行为的处罚力度是十分的严格的,自从我们国家刑法进行了修改之后,就已经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到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的范畴之内来进行一个具体的量刑处罚,当然,除此之外的话也会被吊销驾驶执照。
  
  
  

·故意杀人罪的法律法规
    一、故意杀人罪的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

·仲裁委可以管辖房产纠纷吗?
    仲裁委可以管辖房产纠纷吗? 房地产仲裁机构可受理的房地产争议案件 1、房屋买卖的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 2、房屋所有权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份额、变更、析产、交换等。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等方...

·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根据《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二、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如何处理单位解除合同争议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容易引发纠纷。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单位解除合同争议呢?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处理单位解除合同争议 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未向劳...

·医患纠纷调解和法律诉讼是否都可以解决问题
    医患纠纷调解和法律诉讼是否都可以解决问题发生医患纠纷之后,患者往往都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有的人建议患者家属让第三方来从中进行调解,也有人建议患者家属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很多人就感到很茫然,不知道该选择哪一种方式更好,就想知道医患纠纷调解和法律诉讼都可以解决问题吗...

·反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反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反担保...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异议怎么处理
    虽然法律中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需要对申请的工伤认定案件作出结论,但此时当事人也有可能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这样的情况下自然需要对异议作出处理才行。那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自己对工伤认定异议的话,此时应该要怎么做才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解答。 一、当事人对工伤认定异议怎么处理 劳动者...

·我国各地的交警部门在查处醉驾行为的时候,司机只要涉嫌醉驾,那
    我国各地的交警部门在查处醉驾行为的时候,司机只要涉嫌醉驾,那么交警部门肯定是要扣留车辆,并且要将司机带到指定地点约束至酒清醒的。所以有些醉驾司机在清醒以后,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规定司机醉驾车怎么办?关于这一点,我国交警部门在扣押车辆的时候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一、在...

·危害公共卫生罪怎么处罚?
    危害公共卫生罪怎么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本法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根...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出来后钱还赔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出来后钱还赔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出来后,还需要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刑满释放后,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仍然可按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强制执行。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