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新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名称
  甲方将_________大队_________号地耕地面积_________公顷承包给乙方。
   三、承包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
  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
  按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
  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
  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_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2、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合同时,应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复原有状态;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经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条款,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证金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权益;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中断承租或出现弃耕、荒芜、改变用途和损害土地资源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重罚;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耕地做适当调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基层单位一份。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发包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看完上文,我们已经知道最新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为了确保签订双方的切身利益,合同内容需协商一致共同制定。履行应尽的责任,诚信守约才可长期友好的合作。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土地承包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
    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 一、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若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也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该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以出...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

·挪用公款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挪用公款罪的刑法规定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公司拆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拆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公司拆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公司拆迁不让员工去新的地点上班,则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可以主张公司无故单方辞退的赔偿金,标准一年两个月; (二)公司同意员工去工作,而本人不愿随公司搬迁,其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小孩的爸爸去世了孩子应有谁抚养?
    小孩的爸爸去世了孩子应有谁抚养?您都知道抚养孩子是非常辛苦的一件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般未成年的子女都是由父母进行抚养的。但是有的时候因为一些意外的发生,小孩的爸爸去世了。那么小孩的爸爸去世了孩子应有谁抚养?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小孩的爸爸去世...

·法院审理事实婚姻的认定特征有哪些?
     一、法院审理事实婚姻的认定特征有哪些?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

·缓刑怎么申请出市或者去外地?
    缓刑怎么申请出市或者去外地?缓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缓刑人...

·离婚抚养费变更是否可以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
    一般在父母离婚的时候会对孩子的抚养费数额做出计算、约定,但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那么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此时父母离婚抚养费变更是否可以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离婚抚养费变更是否可以 “抚养费”...

·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
    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 一、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

·房屋买卖合同简单范本怎么写?
    房屋买卖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交易,房屋买卖由于其涉及的资金比较多,而且还会涉及一些权力的归属问题,所以常常会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这也是为什么房屋买卖一定要签订一份合同的原因,说到房屋买卖合同很多人都表示由于并不是经常性的使用,所以书写起来并不是那么的顺利,下面给您简单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