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您的位置:首页  »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一、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可以的,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拘留的分类
  
  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 相关图书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司法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在当代社会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员是需要被拘留的,而这个拘留过程当中主要是为了获得一些信息,比如说对犯罪人进行一个讯问,但是这个讯问的时间不能够过程,不能够侵犯到他人的人身自由,确实需要继续羁押的话,可以送往拘留所。
  
  

·在上班期间员工打架算工伤吗?
     一、在上班期间员工打架算工伤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构成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伤。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从反面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

·一、孕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里应包含什么内容?
    一、孕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里应包含什么内容?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

·国家赔偿费是什么?
    国家作为一个特殊的主体在某些领域享有特权,但是对于没有正当理由给他人造成损害同样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在这一点上是与普通公民是一样的。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公权力机关的损害时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赔偿费,我们应该学会使用这项权利。 一、国家赔偿费 国家赔偿是...

·设计合同的赔偿额是怎样的
    设计合同的赔偿额是怎样的 一、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些属于违约行为?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延误支付。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类型有几种
    对于交通肇事行为,只有在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实践中我们需要严格区分一下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交通肇事犯罪。而其中交通肇事罪有不同的犯罪类型,到底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类型有几种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

·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
    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规定?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加入企业改革的队伍之中。企业改革时受影响最大的就是企业里的职工。那么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规定?民营企业改制时应如何处理原来的劳动关系以及如何确定支付经济补偿?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去看一下相关知识吧。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在...

·买房子的过程中,双方完成了房款的交易之后就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
    买房子的过程中,双方完成了房款的交易之后就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交房,而之后购房者就会涉及到搬家的问题,这其中其实也是会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买房子搬家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子搬家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1、装修后搬入新居...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容
    当我们离开家乡去外地工作时,必然会在工作地点租房子,那么我们一定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这关系着我们在一个城市的备案记录。那么这类备案申请书如何写,我们以重庆市为例,为您整理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的内容以及申请所需材料。 一、 申请书内容 1、出租房屋...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少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按照我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该在工程施工之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这是工程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没有拿到施工许可证,是不能进行施工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施工许可证有一定期限要求,超过的话需要延期,那么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下面我们就给您好好...

·如何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根据1994年11月14日颁发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以下简称《裁减人员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基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员的,可以裁员。(2)...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