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务发明专利法律性质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职务发明专利法律性质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职务发明专利法律性质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职务发明专利法律性质是什么?我国《专利法》第6条中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为进一步明确“职务发明”的具体情形,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中也对其进行了内涵上的限定,并将其归纳为两种情形: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主要包括了: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从而赋予了“职务发明”较为明确的内涵。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物质条件主要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基于人才流动导致的职务发明的认定纠纷,《专利法实施细则》将“临时工作单位”也纳入了《专利法》第6条中所称的“本单位”的概念内涵中。二、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在我国《专利法》中仅规定了非职务专利的申请对待,但对于“非职务发明”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从专利的产生过程来看,任何的发明创造都是由自然人完成的,因而作为这一无形财产的创造者,发明人理应对该财产享有完整的权利,即申请获得专利的权利与对其加以支配利用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自然人个体占有的社会资源与智力资源的有限性,使得自然人个体必须在基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下借助单位的物质条件才能推进相应的研究进程,直到完成相应的发明创造,而非职务发明指的就是完全脱离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依靠自己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上,对于非职务发明,有且仅有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获批后专利权人即可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独占权以及排除其他任何人,从而支配该专利的禁止权。但在职务发明创造中,虽然自然人是完成发明创造的主体,但是为发明创造申请成为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却是归于单位的,而作为发明者的自然人对于完成的发明创造不享有支配权与排除他人使用的禁止权,我国《专利法》第16条中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因而可以认为,职务发明中的发明人在专利申请权归于单位之后,便仅剩下获得单位奖励与报酬的可能性,但奖励的具体形式与报酬的合理程度在《专利法》中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授权进行的职务发明专利是属于单位所有的,那么该单位也是该专利的所有权人,那么单位是可以提前与发明人进行约定支付相应的奖励费用,如果双方对职务发明的归属权发生了任何的纠纷时,不仅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也是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局进行处理。
  
  
  

·一、继承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继承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继承财产公证需要首先进行房屋的评估,也就是对房屋的实际价格来进行一个整体的评估,然后就是对继承这个问题做出一个具体的约束,也可以到当地的公证处来办理一个公证,紧接着就是最后一步,也就是关于房屋发生继承的时候来进行了登记。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

·离婚后一方处分财产产权变更是否需要双方处理
    离婚后一方处分财产产权变更是否需要双方处理 需双方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

·中介买卖房屋的注意事项
    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并不相识,所以面对可能的诈骗,就要查明对方的身份及房产的真实信息。最可靠的办法是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查看中介门店的营业执照,从而了解中介公司的资质。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时,要付30元的费用,除了查看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同时别忽略了土地状况、...

·服刑期间自首立功减刑多少年
    一、服刑期间自首立功减刑多少年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

·物业管理收费项目的构成
     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费用;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费用; 物业范围内的市政设施道路、维护维修费用; 物业所有人、使用人在使用物业过程中,为维护公共环境的安全、清洁、秩序、优美,而要求...

·房产证抵押贷款利息是多少
    房产证抵押贷款利息是多少? 一、房产抵押贷款利率的概念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者的物业(包括住宅、写字楼、商铺、厂房等)作抵押,用于个人综合消费并以按揭形式还款的贷款品种。房产抵押贷款利率,是指借款人向其所借资金支付的代价,也是放款人借给借款人所获得的回报。房产抵...

·现如今,建设工程越来越多,而这些建设工程中难免会有存在缺陷而
    现如今,建设工程越来越多,而这些建设工程中难免会有存在缺陷而导致建筑物损坏的工程,所以,许多建设工程的公司选择给自己的建设工程质量上保险,这样就可以得到因工程质量而损坏的建筑的赔偿,但是,许多人不了解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的相关内容,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对行...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我们知道我国是一法治社会,法治社会中我们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矛盾以及在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对于很作工作者来说劳动法是一个保障的靠山,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我国非常重视,在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确保劳动者的权益,那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条款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用人单位必须与劳...

·现在国家对房价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不多房子的价格还是只上不下,
    现在国家对房价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不多房子的价格还是只上不下,这就导致了很多人都想要投资房地产开发,可是对于刚刚开始房地产开发的人来说有很多方面都不是很了解,也并不知道房地产开发要多少钱,现在就为您整理了一下这方面的资料,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以土地...

·车子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车子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汽车抵押条件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目前,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汽车消费。贷款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