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承包合同没用政府公章合法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土地承包合同没用政府公章合法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土地承包合同没用政府公章合法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土地承包合同没用政府公章合法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没用政府公章合法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单位,承包村集体土地,必须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可以说,与镇政府直接签订承包村委会土地的合同无效。镇政府可以作为土地承包合同的鉴证机关。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通过我们的介绍我们对土地承包合同没用政府公章合法吗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那知道土地的承包在农村有村里的公章就可以了,不用政府的公章。我们也给您介绍了一些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需我们注意

·一、税收征管法规定劳动合同补偿金交税吗?
    一、税收征管法规定劳动合同补偿金交税吗?动合同补偿金也需要缴纳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

·市政工程质量评估审核和批准程序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评估审核和批准程序是什么? 市政建设和每个市民息息相关,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是市政府的宗旨于使命,所以市政府会不定期进行工程建设来改善民生,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民生建设。所以市政工程关系着每个市民的福祉,后期会有专门的审核部门负责市政工程质量评估审核,它的标准程...

·怎么才算构成非法行医罪 如今在很多地方都是存在非法行医的情
    怎么才算构成非法行医罪 如今在很多地方都是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的,尤其是在一些大山和偏远农村,这样的情况更多。非法行医的行为,在我国是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但在定罪处罚之前,我们要先了解清楚怎样才算构成非法行医罪。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怎样才算构成非法行医罪 本罪...

·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如果个人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是不构成单位犯罪的,应该以自然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谁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什么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由于工作的原因而受伤,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谁来申请工伤认定呢?而当事人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又要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由谁来申请 1、职工所在单位。 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

·浙江省关于聚众斗殴罪解释是什么呢?
    我相信您常常在生活中看到有人在公共场合打架,这种行为一般被我们称为聚众斗殴。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下符合立案标准,是要接受法律的惩罚的。接下来我们为您讲述浙江省关于聚众斗殴罪解释是什么呢? (2013年10月18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第2486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贯...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吗?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吗?债权人不一定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这要看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损于债权人的利益。原则上,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债务。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拐骗儿童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很常见,这样的行为不仅给被拐儿童
    拐骗儿童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很常见,这样的行为不仅给被拐儿童造成伤害,也给儿童的家庭蒙上了巨大阴影。同时,这样的行为在我国也是违法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拐骗儿童罪相关的内容,帮助你进一步了解具体知识。 一、拐骗儿童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目前,我国尚未对拐骗儿童罪作出司法解释规定,...

·什么情况下房屋不可以出租?
    什么情况下房屋不可以出租? 什么情况下房屋不可以出租? 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有哪些规定 一、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异地起诉 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