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征地拆迁手续需要多久?流程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征地拆迁手续需要多久?流程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征地拆迁手续需要多久?流程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征地拆迁手续需要多久?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平房拆迁越来越多,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国家建设的需要。征地拆迁影响到每一个人的安定生活。那么征地拆迁手续需要多久?流程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征地拆迁流程。
  
  一、征地拆迁手续办理流程
  
  城市房屋拆迁,是建设单位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一系列法律行为。通常而言,城市房屋拆迁流程如下(鉴于以招、拍、挂的方式获取土地开发权为当前法律法规规定常态,流程便以此为基础):
  
  1、规划部门(规划局)提供待拆迁开发土地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规划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开发企业了解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2、土地管理部门(国土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开发企业通过竞争方式获得土地开发权。
  
  3、开发企业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开发企业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选址,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5、开发企业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冻结申请。
  
  6、开发企业向市、县房屋拆迁管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即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即用地批准书);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拆迁管理部门应从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8、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冻结拆迁范围内的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冻结方式为:主管部门7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冻结;若同意,则在7日内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这些部门包括计划部门(发改委)、规划部门、土地部门、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工商部门等。冻结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经申请,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年。
  
  9、在拆迁期限内,被拆迁房屋未租赁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事宜(协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等);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房屋已被租赁且租赁协议未解除的,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三方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拆迁当事人不能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11、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只要拆迁人已按条例规定给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12、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拆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拆。
  
  1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未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二、征地拆迁需要多久
  
  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以上就是征地拆迁手续需要多久及征地拆迁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而言之,征地拆迁往往表现得更为复杂和繁琐,可能要经过一系列的维权方式才能从根本上保护被拆迁人和被征收人的利益。但同时城区征地拆迁,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一项历史的、必然的长期任务。

·离婚案被告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离婚案被告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一、离婚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有可能会。 1、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行为,均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另一方搜集到有效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后,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出示给法庭...

·在当今社会中,买卖房屋是十分常见的事情,由于房价飞快上涨,大
    在当今社会中,买卖房屋是十分常见的事情,由于房价飞快上涨,大部分人的经济条件又十分有限,很多人在买房时会选择购买二手房,购买二手房需要谨慎小心,所以买卖二手房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转让成为了买家十分关注的问题。下文详细回答了购买二手房土地使用权需要过户吗这个问题。 一、土地使用权...

·一、租的车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租的车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如果租的车属于运营型车辆才可以赔偿误工费,而具体的计算标准主要是:营运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到正式上岗期间损失的费用。通常情况下,停运时间是从被撞那一天起计算,直到恢复营运为止,期间的定损、拆解、等待配件的时间也会计算在停运时间内。一般以天数作为计量单...

·如何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我国的商标分为了很多类,其中要
    如何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我国的商标分为了很多类,其中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那就要申请进行注册,在被授予了商标权之后,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现实中,通常说商标转让其实也是指对商标权的转让,这种情况下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不过当事人该如何对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

·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

·去法院起诉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去法院起诉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一、去法院起诉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的证据; 2、存在合同事实的证据; 3、对方违约的证据; 4、主要损失的证据等等。 二、合同纠纷诉讼证据如何保全 (一)诉讼证据保存的具体要求 1、对《合同书》及有关协议...

·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
    生活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哪些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形: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另一方能够举证证明与相对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②夫妻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③夫...

·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
    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 您肯定都很想知道怎么才能检查医药商标的使用范围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我们也是经过大量的搜索探寻,翻阅资料才找到了医药商标的知识,毕竟在中国医药行业是非常受重视的行业,下面我们马上为您介绍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的知识。 为了正确地贯彻执行《商标法》和《药品管...

·追尾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怎么办?
    追尾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怎么办? 交通强制险是国家要求机动车辆强制缴纳的保险,对车主的人身财产权益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出现交通事故,会遇到超出强制险赔偿金额的情况。那么您应该了解到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如何进行解决?如果发生追尾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怎么办?...

·发生车祸后,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
    发生车祸后,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在申请时,需要提交一些材料。那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材料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材料有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