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征地拆迁手续需要多久?流程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征地拆迁手续需要多久?流程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征地拆迁手续需要多久?流程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征地拆迁手续需要多久?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平房拆迁越来越多,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国家建设的需要。征地拆迁影响到每一个人的安定生活。那么征地拆迁手续需要多久?流程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征地拆迁流程。
  
  一、征地拆迁手续办理流程
  
  城市房屋拆迁,是建设单位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一系列法律行为。通常而言,城市房屋拆迁流程如下(鉴于以招、拍、挂的方式获取土地开发权为当前法律法规规定常态,流程便以此为基础):
  
  1、规划部门(规划局)提供待拆迁开发土地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规划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开发企业了解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2、土地管理部门(国土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开发企业通过竞争方式获得土地开发权。
  
  3、开发企业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开发企业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选址,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5、开发企业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冻结申请。
  
  6、开发企业向市、县房屋拆迁管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即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即用地批准书);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拆迁管理部门应从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8、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冻结拆迁范围内的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冻结方式为:主管部门7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冻结;若同意,则在7日内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这些部门包括计划部门(发改委)、规划部门、土地部门、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工商部门等。冻结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经申请,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年。
  
  9、在拆迁期限内,被拆迁房屋未租赁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事宜(协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等);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房屋已被租赁且租赁协议未解除的,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三方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拆迁当事人不能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11、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只要拆迁人已按条例规定给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12、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拆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拆。
  
  1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未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二、征地拆迁需要多久
  
  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以上就是征地拆迁手续需要多久及征地拆迁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而言之,征地拆迁往往表现得更为复杂和繁琐,可能要经过一系列的维权方式才能从根本上保护被拆迁人和被征收人的利益。但同时城区征地拆迁,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一项历史的、必然的长期任务。

·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一、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

·一、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的赔偿主要是除了赔付医疗费以外,对于造成伤残的,还要赔付残疾赔偿金,而伤残等级的划分从严重到轻度,分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至于何时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3...

·一、离婚案件转移财产举证责任是谁的?
    一、离婚案件转移财产举证责任是谁的?离婚案件转移财产的举证责任是归主张者的,民事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积极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东出资证据;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存折的开户行、账号;炒股账号;房屋所有权证;其它夫妻共有财产的发票,等。对现金、贵...

·交通事故赔偿准备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准备什么材料 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份证、涉及伤残的还要伤残鉴定书。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本地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

·一、对于一般醉驾罚款怎么交?
    一、对于一般醉驾罚款怎么交? 去当地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交通罚款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法定的交通罚款收款机构是指定的银行,指定的银行等收款机构对交通罚款只是代收,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若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

·职工在国庆假期的最后一日返回住处休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否认定为工伤?
    2018年4月7日是清明小长假的最后一天,当日18时许,某公司专职驾驶员陈某驾驶隶属该公司的一辆小汽车,载着该公司两名职工王先生、刘先生从重庆市江北区返回单位。当晚19时55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沪渝高速公路某路段时,与前方一辆小汽车发生追尾,致使王先生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后经医...

·一、店面租住违约条款中的违约金是多少?
    一、店面租住违约条款中的违约金是多少?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

·发放加班工资要加绩效吗?
    发放加班工资要加绩效吗?加班工资是不加绩效的,基本工资和加班费里包括绩效不合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付出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考核规则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绩效考核不得包含在加班费或者基本工资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

·侮辱、诽谤罪的定义以构成要件
    一、侮辱、诽谤罪的定义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诽谤罪。 二、刑法对于此罪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

·公司注册后注销流程
    公司注册后注销流程注册公司时各类情况会经常发生,有时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我们在公司注册后想要注销掉,公司注销也要遵从法律规定来办理,准备注销需要用的文件等等,我们要先了解公司注册后注销的流程。 一、公司注册后注销流程 1、国税办理注销 (1)先去领一张注销申请表格,同时联系公司的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