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证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证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证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证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10条又将上述条件重复规定,这使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条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凡是未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达到法定投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均认为无效,将发生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设定转让条件的目的一是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二是防止囤积土地和炒买炒卖行为。1995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规范国有土地的交易活动,制止炒卖土地的内容同样是这一立法目的的考虑。我国的土地制度实行双轨制,即土地归国有和集体所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必须是而且只能是国有土地,开发用地获得的途径主要有两个:第一是通过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和挂牌的形式出让取得;第二是从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处转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或者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通过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包括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两种情况,其中通过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开发用地由于更能体现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灵活灵敏的特点,在房地产开发中逐渐成为房地产商“拿地”的普遍方法。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证转让的条件是当根据合同全部支付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情况下,当然对于开发用地如果在建成房屋的情况下都拥有了房屋所有权整数的,那么是可以进行转让那个的。
  
  
  

·女方起诉离婚争抚养权吗?
    女方起诉离婚争抚养权吗?女方能够起诉离婚争抚养权,每个人都拥有起诉的权利。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这是相扶相依的,但是您要知道,合同成立后,并不代表着合同就正式发生了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同只有在经过双方确认以后,并且已经签字盖章,这才正式发生了法律效力,而且合同的成立需要建立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合同的...

·对于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么
    对于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吗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十五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

·公司注册地址租赁协议应该如何书写?
    公司注册地址租赁协议应该如何书写? 公司注册地址即公司的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是公司注册的条件与要素之一。因此,选择一个好的公司注册地址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应该如何来书写公司注册地址租赁协议,有何要求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公司...

·企业有哪些
    企业有哪些民事责任能力 一、企业有哪些民事责任能力 企业法人超范围经营的,除违背法律规定的禁止性经营、限制性经营和特许性经营的外,其所签订的合同有效。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

·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一、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文字作品和口述作品,实际上这都是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当中所明确予以规定的著作权保护的对象,除此之外的话,包括一些舞蹈作品和杂技类型的技术的话,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著作权的对象...

·工程借款纠纷如何处理
    工程借款纠纷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对工程借款纠纷和工程款纠纷做一个区分,通俗来讲,借钱给对方建造工程后产生纠纷,这是工程借款纠纷。而帮对方建造工程后产生的款项纠纷为工程款纠纷。本文要介绍的是前者,即工程借款纠纷,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工程借款纠纷应如何处理。 工程借款纠纷,其本质...

·网贷利息过高怎么起诉?
    网贷利息过高怎么起诉?一、网贷利息过高怎么起诉?1、如果您与个人或者其他贷款公司发生借款关系的,那么可以适用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2、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转贷罪中高利如何认定?
    高利贷您都不陌生,很多人会把高利贷和高利转贷罪的高利认定为一样,其实在高利转贷罪和高利贷中高利的概念是不一样的,高利贷中高利的认定法律有相关的规定,那么高利转贷罪中高利如何认定呢。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高利转贷罪中高利如何认定一、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即为高利转贷罪所要求的“高利”,...

·什么工作有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您应该知道,是工作单位给的保障,给员工的福利,所以,一份工作有没有五险一金,也是您找工作比较有必要去考虑的一点,您应该都对相关问题很有兴趣,那么,五险一金是什么以及什么工作有五险一金?下面,就让给您解答一下这些问题。   一、什么工作有五险一金   (一)、只要具有用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