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无土地使用证拆迁了补偿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无土地使用证拆迁了补偿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无土地使用证拆迁了补偿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无土地使用证拆迁了补偿吗目前无“两证”的房屋,在能够出示办理用地手续与建设手续的相关证明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得到补偿的。建议您在未拆迁前补办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在该拆迁项目公示后,您可以查阅关于无“两证”房屋需要出示的其他证明。农村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的。集体土地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非本村集体户口可能会得不到补偿的,所以现在购买农村集体土地房屋风险较大,建议多做思考。如果是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是一定有房产证的,房产证也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判断,建议早做过户手续。二、拆迁补偿程序是怎样的(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六)裁决拆迁。(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征地拆迁补偿核算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综上所述,对于目前的规定来说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是很难拿到补偿的,应当及时办理用地相关证明手续才有可能得到补偿,所以如果在拆迁前没有补办土地使用证的,那么是很难拿到补偿的。
  
  
  

·在生活当中,很多公司在租房的时候,根据自己的实质需求会选择相
    在生活当中,很多公司在租房的时候,根据自己的实质需求会选择相应的房产。所以生活当中有一些毛坯房,也是可以对外进行出租的,并且毛坯房的租金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但是毛坯房在进行出租的时候,也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和流程。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生活当中毛坯房怎么出租? 一、毛坯房 毛坯...

·没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然后续签劳动合同,而要是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则就有可能涉及到补偿的问题,而不是赔偿。那么没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具体补偿多少?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没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

·离婚时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离婚时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一、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

·一千块钱的民事诉讼费可以执行吗
    一千块钱的民事诉讼费可以执行吗 一、一千块钱的民事诉讼费可以执行吗? 可以立案,强制执行并不根据金额的大小,而是根据是否有生效判决来确定的,所以说,虽然金额不大,依然可以申请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

·离婚有价证劵的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购买的股票,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难以确定的话,在离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如果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

·劳动合同法扣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
    工资是用人单位给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特殊原因,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扣工资,那么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合法的扣劳动者工资?下面我们和您分享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一、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员工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

·高空坠物刑法是否有规定
    自己的亲人是因为高空坠物直接被砸死的这种案例真的存在,家属的心情当然我们每一个人肯定都能够理解,并且社会中绝大多数的人都认为这等同于就是非故意的间接性杀人,因此也有越来越多的人都开始关注于高空坠物刑法是否有规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面的这篇文章当中为您解释一下。 一、高空坠物刑...

·劳动仲裁要走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要走什么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履行该怎么办?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履行该怎么办? 在实务操作中,不少朋友都会遇到在接受了转让的债权后,债权到期但是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窘境。这样一来接受转让的新债权人利益就会受损。那么,要是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履行该怎么办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债...

·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