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离婚要分割哪些财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夫妻离婚要分割哪些财产?
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离婚要分割哪些财产?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离婚要分割哪些财产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般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对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不管是否离婚都是不能要求分割。因此,离婚财产分割主要就是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1、 工资、奖金2、 生产、经营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赠与一方的除外。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机取得的收益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不离婚能否进行财产分割?夫妻俩人过日子,不可能什么事情都分得清清楚楚。尤其是涉及财产的问题上,一方面夫妻共同生活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俩人作为一家人,一同生活起居,很难分辨哪些钱是你的、哪些钱是我的。而且,谈钱也伤感情。所以法律规定,夫妻除非在婚前有特殊的协议或者约定,否则婚后收入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这种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础。正是由于这种原因,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未解除前,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一律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只有离婚时才能分割财产。但问题是,夫妻出现矛盾时,掌握财产的一方往往转移财产,甚至在夫妻关系风平浪静时早有离婚打算的一方就会提早行动让共同财产缩水或消失。这时候,如果另一方不打算离婚,那么就不能通过分割财产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不离婚能分割财产吗?不离婚能否进行财产分割?所幸的是,新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法院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将会支持: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以上两种情形如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有个前提是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比如家庭对外负有共同债务,而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分割后无偿付债务能力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虽然很多时候都是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种的规定,有两种特殊情况,此时就算夫妻没有离婚,也是可以主张分割共同财产,而这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则上来说,对共同财产是均等分割,但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不均等分割。若是产生了争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有哪几种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有哪几种对于现在这个经济发达的社会,物价也随之上涨,很多人的生活也常因此入不敷出,慢慢的更容易将自己的资金投向利用率比较高的债券市场,这是一种相比把钱存在银行利息更高的方法,那么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有哪几种呢,下面我们整理相关资料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附认证股...

·领导传销罪能判多少年?
    如今生活压力极大,导致很多人想要一夜暴富或者短时间里赚取大量的钱,传销组织就是抓住人们这一点心理,通过各种手段拉人入伙进而进行洗脑,最终达到骗取大量资金的目的,对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给受害者造成精神上和经济上不同程度的损伤,那领导传销罪能判多少年?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相关法律处...

·度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许多人在遭遇此类事件之后想要向对方索偿,但是由于不知道具体的赔偿标准参考,因此他们所提请的诉求经常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2017年度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2017年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 一、河南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

·房价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关系,土地获取形式有什么
    房价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关系,土地获取形式有什么 土地是人们非常关注的话题,由于中国对于土地的管理非常严格和土地的国有制,我们并不能永久的购买土地,而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和土地建设的形式有关的,年限是不相同的,那房价与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关系呢,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形式有...

·工伤认定职责,以及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职责,以及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职...

·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吗?根据合同的权利有无对价的特性,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获取货物必须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使用他人财产须交付租金的租赁合同等。享有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无息贷款等。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

·一、彩礼钱可以抵抚养费么?
    一、彩礼钱可以抵抚养费么?彩礼钱显然是不可以抵抚养费的,两者并没有直接关系。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如果双方育有子女的情况下,是不能主张要回的,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不...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异同是什么?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异同是什么?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异同主要有:1、构成要件不同。《合同法》 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

·如果在网上借贷会被抓吗
    如果在网上借贷会被抓吗? 一、什么是网上借贷? 随着今年互联网金融的火热,网贷行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所谓网上借款,即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金融活动,其通常的运作模式是个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以第三方支付方式向他人借出小额资金并收取利息,弥补了商业银行系统的不足,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

·法院刑事再审决定书
    ×××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                  (刑事案件用)                           (××××)×刑监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本院(或者×××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