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管理部门对工伤不认定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管理部门对工伤不认定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管理部门对工伤不认定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管理部门对工伤不认定怎么办?
  
  一、劳动管理部门对工伤不认定怎么办?
  
  工伤不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的认定情况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工伤认定的程序和要求是非常明确的,对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是可以按照工伤来进行赔偿的,但相关情况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清楚的,应当先行咨询了解后再次办理工伤认定。
  
  

·犯了保险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保险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保险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

·劳动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属于弱势群体,当劳动者遭到公司违法解除
    劳动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属于弱势群体,当劳动者遭到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得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那么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

·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风险大吗?
    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风险大吗?现在是全民创业时代,由于创业潮的影响,股权投资也变得非常流行。很多投资者看好一家新公司后,都迫不及待的进行投资,成为公司股东。他们并不会参与管理,而是坐享分红。要知道,任何投资都是伴随风险的,没有高收益,低风险的事情。那么股权投资风险大吗?下面我们就给...

·为拆迁房而结婚离婚房产怎么分?
    离婚时会涉及很多财产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婚前财产、婚后房产以及其他财务的归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提交申诉法院进行判决,那么为拆迁房而结婚离婚房产怎么分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

·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属于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但是法律规定的是“同居”即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你应该收集相关证据,仅仅“出轨”证据不足以使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二、其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单位以未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员工后,应该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在实际生活中,经常有单位以没签劳动合同,还未正式录取员工的理由将员工辞掉,并且拒绝支付补偿。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侵害员工权利的行为,那么单位以未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下面请看我们给您带来的分析。 ...

·公司名誉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公司名誉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2、受害企业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包括降低了消费者、社会公众对法人商誉的社会...

·如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无疑是最为简单,也是最省时间的一种方式,故而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也是较为常见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如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

·购房违约金赔偿最低标准是什么?
    购房违约金赔偿最低标准是什么购房违约金赔偿是没有最低的标准的,只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同意即可,但是是有违约金是有最高的标准的。1、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

·刑法对犯罪团伙的认定是怎样的
    刑法对犯罪团伙的认定是怎样的(1)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2)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3)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4)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5)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