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无偿代理合同和 有偿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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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代理合同和 有偿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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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代理合同和 有偿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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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偿代理合同和 有偿合同的区别
  
  一、无偿代理合同和 有偿合同的区别
  
  划分标准: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得利益。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二、签订要点
  
  1、应当审慎选择代理人
  
  委托人应对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务的能力予以审查,一些需要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务,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是否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2、委托事项明确
  
  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
  
  3、授权范围清楚
  
  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并且《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委托人应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授权范围予以明确约定,以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4、代理期限明确
  
  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间过长对于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5、支付报酬明确
  
  委托合同分为无偿的委托合同与有偿的委托合同。
  
  1)、无偿的委托合同: 一般是亲友或熟人等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只需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有偿的委托合同:一般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订立的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和报酬。
  
  而无论是无偿的委托合同还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委托费用和报酬的多少以及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6、委托事项应当合法
  
  委托事务不合法将导致合同无效,并且将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7、转委托
  
  如果委托人允许代理人转委托处理委托事务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8、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签订时,应积极的书协这类合同内容,一旦双方一方未安装合同履行义务的,应积极的按照合同赔偿对方的违约金。也可以诉讼当地的管理部门,根据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我国的司法机关对这类人员进行审理和判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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