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与分公司合作怎么签订合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与分公司合作怎么签订合同?
您的位置:首页  »  
 

与分公司合作怎么签订合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与分公司合作怎么签订合同?
  
  一、与分公司合作怎么签订合同?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2、法律后果: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及完整的责任能力,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向对方可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承担。
  
  3、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基于以上规定,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可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
  
  (二)、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
  
  (1)若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或事后追认,则分公司签署合同的行为应视为代理总公司签署合同,其合同效力、责任承担、诉讼主体详见第二条。
  
  (2)《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如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且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因其不具备经营资格、行为能力,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实践中对于合同的签字盖章,分公司可能有公章或无公章,分三种情况:
  
  (a)分公司抬头签约,分公司盖章:如上所述,因无营业执照,该公章或其他印章无法律效力。
  
  (b)分公司抬头签约,总公司盖章:由总公司承担。
  
  (c)分公司抬头签约,个人签字:个人如系总公司授权代表或其他重大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则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否则,一般由该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在此情形下,该个人可能与总公司之间系挂靠、合作或者其他关系,但总公司未依法设立该分公司,而是个人挂靠在该总公司名下,对外却以所谓的分公司名义。
  
  2、法律后果。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经营资格、责任能力,其签署的有效或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设立它的总公司全部承担或由个人承担。
  
  3、诉讼主体。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属《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故,相关的诉讼应由总公司或个人参加,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民事诉讼。
  
  二、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授权及代理权限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
  
  (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基于以上规定:
  
  1、有权代理。若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属有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若分公司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超越总公司的授权,属无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无效;
  
  3、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合同相对方(如贵司)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完全的代理权的,属表见代理,其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
  
  然而,无论是否涉及表见代理,分公司的某些民事行为无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三、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企业资质证书
  
  某些所谓的“分公司”,并非总公司设立的真正的分公司,只是挂靠在“总公司”名下,并借用“总公司”的相关资质而已(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等)。
  
  由于资质证书属于特别法对于主体资格的强制性规定,以上“分公司”签订的需要特定资质完成事项的合同,往往是无效的,也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在总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作合同之前,应该先调查分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有营业执照会免去许多没有营业执照的麻烦,同时要观察分公司是否有授权和代理权限,最后还要检查企业的资质证书,这三者几乎是缺一不可的,如果缺少某一项会对总公司不利。
  
  

·公司如何否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在日常工作中非常常见,您也是很熟悉劳动关系对自己的重要性,它是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合同约定,在福利薪酬相关问题上不再产生纠纷,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但是有时会遇到意外,那公司如何否认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1、...

·交通事故把人撞伤保险怎么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把人撞伤保险怎么赔偿多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车主承担。车主只在保险公司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

·非法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

·一、婚姻法中离婚起诉方需要赔偿吗?
    一、婚姻法中离婚起诉方需要赔偿吗? 一般不需要,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诉讼程序流程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无证驾驶拘留时间一般是几天
    无证驾驶拘留时间一般是几天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无...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

·买房的时候会根据面积来计算总房价,而此时涉及到很多面积,就包
    买房的时候会根据面积来计算总房价,而此时涉及到很多面积,就包括建筑面积、共同面积、套内面积等等。那么买房子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的吗?而一般哪些项目又是不会计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吗 买房子一般是按建筑...

·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孩子归谁
    要看具体情形。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

·分公司公章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分公司公章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1、分公司公章签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总公司的公章来盖印,完全可以自己独立的印章盖印,而且印章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没有可以承担起法人资格的代表,但同样也是拥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并且其活动范...

·借条没写小写金额会影响借条的效力吗?
    借条没写小写金额会影响借条的效力吗?借条没写小写金额,只要是确有借贷关系发生,双方当事人对借条上所记载的内容和事项都认可和无异议,对只写大写金额,没有写小写金额的借条,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且借条金额以大写数字为准。借据上数额的不一致并不影响借据的效力,这张借据还是有效的。但是现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