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符合哪些条件能取得商标权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符合哪些条件能取得商标权
您的位置:首页  »  
 

符合哪些条件能取得商标权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符合哪些条件能取得商标权
  
  一、符合哪些条件能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取得的条件:
  
  (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
  
  (5)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
  
  二、取得商标的途径有哪些
  
  (一)原始取得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是指商标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商标权。大多数的商标权都是通过原始取得的方式获得的。一般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主要是生产、孳息、没收、添附等。商标权作为一项知识产权,因其所具有的与一般财产权不同的属性,致使其权利的产生方式与一般财产权的产生方式不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是通过有关部门授权,即商标申请人将其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核准,授予其商标权,从而使商标申请人成为该商标的第一个权利人。商标申请人可以是商标标识的设计人,也可以是以合法方式从商标设计人处获得标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商标权以原权利人的权利为依据,通过权利转移的方式产生。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有四种:
  
  1、通过商标权的转让获得权利
  
  在商标权的价值得到广泛认可的今天,商标权的转让一般都是有偿的。
  
  主要转让方式有:
  
  (1)通过转让合同将商标权转让给受让方;
  
  (2)企业破产、终止时,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得该企业的商标权;
  
  (3)以债权人身份获得债务人享有的商标权,以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
  
  2、通过继承或赠与等方式获得商标权
  
  这是指商标所有人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将商标专用权移转给其合法的继承人或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3、因企业合并而获得商标权
  
  企业合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十分常见,企业合并是将不同企业的资产加以整合,重新组成一个新的企业或使原某个企业的规模得到扩大。新的企业或变更后的企业将承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各项债权债务,其中包括商标权。
  
  4、因其他合法根据而获得商标权
  
  如因合伙而共有商标权等。
  
  无论通过上述哪种方式继受取得商标权,都应符合法律有关商标权转让的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商标权不像著作权可以“自动取得”,也就是说要取得商标权,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申请注册的话,那么就是无法取得。核准注册的商标,那么作为商标注册人就会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权、许可权、续展权、禁止权,包括受法律保护。若是认定为驰名商标,那么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撤销婚姻流程是怎么样的?
    现如今人们单身的年龄逐步上升,所以父母特别的着急,总是会强迫自己的子女去相亲,甚至是去强迫他们结婚。后者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婚姻自主的原则。若以这种方式结婚的,当事人是可以撤销婚姻的。撤销婚姻流程是怎么样的?下面听我们来解释。 一、 撤销婚姻流程 1 、去哪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

·劳动仲裁可参照《民事诉讼法》裁决吗?
    劳动仲裁可参照民事诉讼法裁决吗?首先劳动仲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该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参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涉及仲裁涉及到的内容有:1、关于仲裁前证据保全。新《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

·买二手毛坯房需要注意什么
    买二手毛坯房需要注意什么1、在选择毛坯二手房的时候要和周边的房产价格做个比较,因为毛坯二手房也是属于二手房,价格应该比同个区域、同个档次的房产要低。需要注意的是毛坯二手房如果没有满五年房产,购买的时候还需要承担8.5%左右的税。2、购买毛坯二手房的时候需要查看房主是否有房产证,如...

·违反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违反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旦我们在某一工作单位工作,就避免不了要签署一个竞业协议。也就是承诺自己在入职间不会到相同工作性质的公司工作,以避免曾从事工作的公司商业秘密的泄露,避免造成商业之间非良性的竞争。那么若违反了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同业禁止协议...

·交通事故两人死亡次要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两人死亡次要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

·二手房交易手续该怎么办理
    房产交易的手续其实都是差不多的,但针对一手房和二手房来看,其实在一些细微之处,还是存在不同的地方。若当事人选择购买二手房的话,则可以事先了解一下二手房交易手续是如何办理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方面的内容。 一、二手房交易手续该怎么办理 1、与房介公司签订委托书 在寻找房...

·确认劳动关系多长时间?
    确认劳动关系多长时间?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

·追债注意事项
    企业在追债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

·单位能扣减劳动者工资吗?
    可能很多劳动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被单位减扣工资的情况,而此时多数劳动者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往往就选择忍气吞声。而从法律角度来讲,单位能扣减劳动者工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单位能扣减劳动者工资吗?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

·刑事案件中的侦查人员可以出庭作证吗
    诉讼过程中,若有证人的话,则就有可能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就作为证人的资格而言,我国作出了严格的要求。那现实中,刑事案件中的侦查人员可以出庭作证吗?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案件中的侦查人员可以出庭作证吗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