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赔偿金继续给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赔偿金继续给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赔偿金继续给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遇到交通事故赔偿时,有时候就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后的赔偿金该不该继续给,还是说会有另外的计算方式。的我们接下来就为您说明一下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赔偿金继续给吗?所需要的依据是什么?
  在受害人意外死亡以后,是需要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的。具体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赔偿项目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赔偿如何举证
   (一)医疗费证据
  医疗费证据主要包括医院的病历、出院小节、医生的处方笺和医疗费发票和费用清单。事实上病历、出院小节和医生的处方笺主要是针对损害程度及医疗情况的证据,医疗发票才是最直接指向医疗费用的证据。但是病历、出院小节和处方笺的内容是对受害人采取何种医疗措施的反映,他们将提示医疗费用的花费是否合理。特别要提出的是处方笺的证据保存,尤其在门诊医疗中,病人的用药医生必须在处方笺上列明,这对查验用药是否合理是一个很好的证据。
   (二)误工费证据
  在以往的一些案例中,赔偿权利人一方对误工费主张提供的证据往往是这样的“某某某是本单位职工,月收入多少多少钱”。事实上这不是一份误工证明而仅仅是一份收入证明,即便其真实性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但法院仅能认可其月收入的多少,而无法认定其为误工损失。因为一份完整的误工证明不仅要有被证明人的收入情况,更重要的是其具体误工了多长时间,单位对其收入是否扣发,扣发多少,被扣发的部分才是真正的误工损失。所以较为完整的误工费证明应当写为:“某某某为本单位职工,月收入多少多少,因其亲属某某某受伤入院(死亡、受伤残疾)需要照顾像本单位请假多少多少天,扣发其(何种类型的)收入多少多少钱”。此外,对于工资收入的证明一般而言仅凭单位证明是不充足的,如果有工资单还要提供工资单,如果月收入较高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还要提供完税凭证。
   (三)护理费证据
  护理费目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家人护理一种是聘请专门的护工。前一种护理方式的护理费计算就是护理者的误工损失,证据的形式如前述“误工费的证据”。对于后一种的护理方式的护理费计算一般按照雇佣双方的合同确定,因此一般将雇用合同以及付费收据作为证据。需要说明的是护工的费用一般不应超过各省的标准。目前江苏省的标准是每天35元。
   (四)交通费
  交通费的相关证据主要是一些车票凭证。提交车票作为证据要注意车票的时间及区间以及交通工具的使用,根据交通费的计算法则,在交通费的使用上要经济合理,除非情势需要,否则不应随意选择高档的交通工具。
   (五)住宿费
  证据类型主要是住宿发票收据等。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因根据受诉地法院所处地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用计算,故不需提供特别证据,但住院的天数则要结合病历、出院小节等医疗资料确定。
   (七)营养费
  若要营养费诉求获得支持必须有相关医嘱,因此可以要求主治医师提供相关证明。
   (八)残疾赔偿金
  《法医鉴定书》是证明伤残及伤残等级最直接有效的证据,要想残疾赔偿金获赔,必须持有该项证据。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最主要的证据是医嘱及医疗资料和购买残疾辅助器具的发票。
   (十)死亡赔偿金
  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
   (十一)丧葬费
  不需要特别证据。
   (十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如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则提供户口簿等证据证明其年龄及其和伤者关系。如被扶养人为成年人则需提供被扶养人无法劳动或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证据。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赔偿金继续给吗的问题说明。在受害人死亡以后,有些赔偿项目的赔偿金是需要继续支付的,其中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您还想了解

·如果2000万传销罪判刑多少年?
    在当今这个社会,传销是经常可以看到的一种行为,很多刚毕业的年轻人不懂社会的复杂,于是被骗入传销组织。我国刑法上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这就意味着这种行为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那么,如果2000万传销罪判刑多少年?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如果2000万传销罪判刑多少年这个问题以及...

·物业服务不到位,能不能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应当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在物业公司提供基础服务后,业主仅以对服务不满为由拒交物业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出现矛盾后,往往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这种方式不仅无法解决纠纷,甚...

·检察院更改批捕罪名是否合法
    一、检察院更改批捕罪名是否合法? 合法,检察院可以变更罪名。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 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

·第三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有哪些
    第三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 有哪些相关规定一、第三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有哪些相关规定由于第三方侵权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相关的损失。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再婚房产《民法典》有什么内容
    一、再婚房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什么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民法典》继承编的主要内容 第六编??继????承 第一章??一般规定 ...

·公司法股东的表决权利如何行使?
    公司法股东的表决权利如何行使? 公司是由股东发起或者成立的经济组织,因此股东在公司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股东可以对于公司对内对外的重要事项行使表决权,从而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方向。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司法股东的表决权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表决权行使的方式 1、按出资比例行...

·房屋租赁的流程是怎样的,租房有哪些流程
    严格来讲,租房也是有程序要求的。有租房需求的人可以按照这套程序来租赁自己满意的房屋。但究竟这个房屋租赁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除,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介绍一下。 (一)确定预租区域 首先,租客要明确换租房想实现的具体条件,如选择与工作单位近的区域、重点商圈附近或者交...

·找熟人少交社会抚养费是否可以?
    我国的人口基数非常的大,就现在最新的数据来看,我国人口已经达到了14亿人口,所以针对这样的问题,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的政策,遵守,少生 优生的宗旨。但是,我国有存在着人口老龄化严重的问题,所以近年来,出台了二胎政策。但是还是会有很多人超生。所以就有了社会抚养费这么一说。那么找熟人少...

·一、如果员工怀孕能辞退么?
    一、如果员工怀孕能辞退么?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

·关于森林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
    关于森林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我国土地包括有各种类型,森林土地、耕地、城市建设用地、废弃地等等,土地是国家所共同拥有的,但公民有使用权,可以对土地进行改造、收益,不同类型的土地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关于森林土地使用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法律规定吧。 (一)土地与树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