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近几年来,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控制和减少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
  
  为便于建设系统广大职工深入了解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学习、掌握和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本人对有关资料进行了搜集、整理,剔除了当前失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及有关文件,只保留了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及有关文件,并进行了分类,具体如下:
  
  (一)综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11月12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5.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2001年10月27日)
  
  (二)安全管理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2、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
  
  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4、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
  
  (三)安全技术
  
  1、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1日)
  
  3、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4、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建设部公告第659号2007年6月14日)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7日)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2004年6月29日)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以上就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具体内容。通过对该文件的阅读,我们可以了解到国家机关对于建筑工程安全问题相当重视,对于此问题的规定十分严格,并且制定了相关的处罚措施。建筑行业者应该严格按照该文件的具体规定,以保证建筑工程安全达标,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漏罪应该怎么处理
    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漏罪应该怎么处理对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撤销缓刑。《刑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什么地区会拍摩托车闯红灯
    机动车区域能拍到,凡是有监控的地方都能拍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为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罚款200元。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行列,违章和私家车一样,会被扣6分,并处以200元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

·国家赔偿法刑拘时间如何计算
    在我国,法律是维系社会的公平与公正的,没有法律就没有今天的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触犯法律的界限,一旦触犯法律的界限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国家赔偿法是在法院没有给你定任何罪名时你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那么国家赔偿法刑拘时间如何计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

·租房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租房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一、租房合同的违约金多少合适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

·无法举证劳动关系怎么办,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劳动者向仲裁庭申请仲裁时,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证明自己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要想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这就需要进行举证才行,那如果劳动者无法举证劳动关系怎么办呢,会有哪些后果呢? 一、无法举证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抚养权公证的相关法律及流程有哪些?
    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公证非常关心,抚养权公证关系到离婚后孩子的权益问题,更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公告。下面,我们就为您来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及相应流程: 一、抚养权公证的相关法律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高限额是多少?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高限额是多少?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高限额在法律当中实际上是没有限制的,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

·污染环境罪从犯能判缓刑吗 一、污染环境罪从犯能判缓刑吗?
    污染环境罪从犯能判缓刑吗 一、污染环境罪从犯能判缓刑吗? 污染环境罪从犯是有可能判缓刑的,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有限制吗?
    一、刑事案件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有限制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

·构成犯罪和成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构成犯罪需要分析构成要素、成立犯罪即已经确定犯罪状态是两者的主要区别。主要区别如下;1.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是对立的(1)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罪成立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有机整体,是由犯罪定义中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的归纳、概括。同样,通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条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