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您的位置:首页  »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仓储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一、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名或品类;

  三、仓储物的数量、质量包装。本条应具体明确仓储物的数量,计算数量的标准、计量单位,如果货物的质量包装没有国家标准,可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按通常的使用标准,按通常的使用标准的,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

  四、仓储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及验收人的资质条件;

  五、仓储物保管条件的要求;

  六、仓储物入库、出库的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七、仓储物自然损耗的标准和对损耗的具体处理办法;

  八、仓储物计费的项目、标准、计算方法;

  九、仓储物结算的方式;

  十、仓储物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一、仓储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二、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划分;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纠纷解决的方法;

  十五、其他规定。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怎么写? 您都知道在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很广泛,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只要按照法定程序都是能够取得土地使用权从而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不过,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一般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一个土地使用权,既然如此,就需要签订一份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

·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样处理
    进行房屋买卖的,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当事人会先约定一个定金,而日后要是产生纠纷的话,则就可以对之前约定的定金作出处理。那么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样处理 1、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我国合同法第 115条...

·兄弟姐妹抚养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兄弟姐妹抚养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同...

·医疗纠纷二审判决书会多久下来以及如何赔偿的?
    医疗纠纷二审判决书会多久下来以及如何赔偿的? 医疗纠纷二审判决书多久下来 在民事诉讼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是六个月审结,简易程序的是三个月审结。 判决书一般多久才能下来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

·单位行贿罪的数额量刑是怎样的?
    单位行贿罪的数额量刑标准是:一、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构成单位行贿罪;二、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情节的,构成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现实生活中所有的工程都必须经验收后才能进行销售。建筑工程具有庞杂性,按照标准将其划分为一个个的小工程有助于尽快完成验收工作。划分后,在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后,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对辨别出示那方面的技术问题出现了偏差。那么...

·司法评估不通过能判缓刑吗?
    司法评估不通过能判缓刑吗?司法评估通过不了是不能判缓刑的;依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第一、犯罪情节较轻;第二、有悔罪的表现;...

·妨害公务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

·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
    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才行,否则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但有的单位却以调休来代替应该给付给员工的加班工资。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

·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包含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法律规定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