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一般侦查羁押期限ʦ绰13951899110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λãҳ  »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www.nj48.com Ͼͬʦ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检察院 刑诉规则》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 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后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 月。



  

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



  

《检察院 刑诉规则》第二百二十三条 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延长羁押期限 后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再延长二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二百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直接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公安机 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释解)



  

本条是关于一般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



  

所谓羁 押,是指对适用刑事拘留和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拘禁、关押、羁押中,对被告人的通信、会见和行动范围等都有严格的限制。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逃 避侦查和审判,防止发生逃跑、自杀、串供、毁灭罪证或者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羁押是刑事诉讼中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实施羁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办案的效 率,及时、准确地将应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定罪处罚。但它毕竟不是刑事处罚,要防止不经审判的长期拘禁关押和以拘留、逮捕代替刑 事处罚的现象发生。



  

羁押期 限,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完全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时间,主要是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后对其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犯罪嫌疑人 被逮捕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鉴于本法修改后,同时取消收容审查这种行政性强制措施,相应地缩短了刑事诉讼中事实上的侦查羁押期限。为 了解决因侦查羁押期限不足给侦查工作带来的困难,本法规定侦查的期限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开始计算。由于侦查期限起算时间的后移,相对地延长了侦查期 限,这对于保证侦查机关准确、全面地查明案情,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羁押期限 按下述方法计算: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从收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决定书之日起到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止;若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的,应从逮捕 犯罪嫌疑人之日起至释放犯罪嫌疑人之日止。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以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之日起,至作出起诉决定之日止;若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其羁 押期限的计算应从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之日起,至释放犯罪嫌疑人之日止。



  

对于案情 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所谓案情复杂,是指罪行严重、情节复杂、证据涉及范围广泛、侦查工作重大、短时 间不能查清的案件。这类案件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应于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同级检察院提出。



  

公安机关 侦查人员应当制作《呈请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报告书》,写明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的理由,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 见书》,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批准后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再延长羁押期限1个月。



  

公安机关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只有严格遵守本法有关羁押期限的规定,才能正确履行本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为防止出现超期羁押的情况,一 方面侦查部门要转变观念,加强逮捕前的侦查工作,重视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对于确实符合逮捕条件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才提请逮捕。避免再 用以前那种先限制涉嫌的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再设法从其口供中寻找证据的陈旧办案模式。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应抓紧开展侦查工作,对于一些次 要的、枝节问题,因客观情况一时确实无法查清的,可以对已查清的犯罪事实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在法定的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内确实不能侦 查终结的,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再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申请证据保全人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的,是否属于申请证据保全错误而须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们认为,申请保全人因其申请证据保全错误,给证据持有人造成损失的,二者之间形成的是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所谓“申请证据保全错误”,是指申请人对...

怎么看房子是不是商品房
    主要看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具备“一照”和“五证”,合法的商品房需具备五证。一、“一照”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五证”是指: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这“...

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
    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 一、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 《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

劳动者自己解除劳动合同书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自己解除劳动合同书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贪污罪受贿罪区别有哪些
    贪污罪与受贿罪同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当中的一种具体罪名,并且也都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因此对于很多人来讲,可能都不太能区分清楚这二者,那究竟贪污罪受贿罪区别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贪污罪受贿罪区别有哪些比较两罪的不同,需要从以下六个角度入手进行分析:1、...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遗产孙子能分吗?
    一、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遗产孙子能分吗?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遗产孙子不一定能分,无遗嘱,就要按照老人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所以,有遗嘱指定孙子孙女继承,孙子孙女才有继承权。 还有一种情况是孙子女的父亲先于老人死亡,那么孙子女可以作为...

工程纠纷解决方法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因建筑工程承包双方对建
    工程纠纷解决方法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因建筑工程承包双方对建筑工程承包责任及法律观念不强等造成工程款拖欠、施工质量差等问题所引起的工程纠纷案例时有发生。工程纠纷案例如何解决,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工程纠纷解决方法 向法院起诉。 一、证据收集与保全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报销什么费用?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报销什么费用? 1、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

后母占有夫妻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后母占有夫妻财产应该如何处理?后母占有夫妻财产应该和当事人员私底下进行一个协商,要求对方把这样的一种侵占的财产归还事实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进行一个解决,因为婚姻法当中规定的非常的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所拥有的,对于他人都不能够侵犯。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

军人离婚转业费如何分割,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军人的转业费也非常的可观。因此,对于军人离婚时转业费如何分割就成为军婚人士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那么军人在离婚的时候对转业费该如何进行分割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军人转业费,军人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军人转业费是对将要复员专业的...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