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量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量刑
您的位置:首页  »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量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量刑《刑法》中并未规定破坏他人财物罪,一般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有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故意毁坏财物如何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1)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同时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2)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构成犯罪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3)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故意损坏财物罪的规定定罪处罚。(4)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5)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虽然有对他人公私财物有破坏行为,但可能行为人只是出于过失,而并非故意。而对于过失毁坏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并未规定构成犯罪。即使是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也要求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者有严重情节的,那么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被告人认罪案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但有些案件是不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的。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哪些案件不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呢?而可以进行审理的时候,具体又该如何来审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告人认罪案件的适用范围 被告人认罪案...

·农村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分配
    农村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分配 一、农村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分配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否可以?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否可以?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可以,因为只要其中一方愿意这样一种还款的形式在是可以的,对于债权人来说,他只要能够得到一定的金钱就可以了,当然这样的一种约定形式必须是真实的,如果是被他人在暴力胁迫下做出的无效。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步骤是什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步骤是什么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有时候会签署这样的合同,在这里规定了双方互负债务。而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总会有一方率先执行合同的。当对方违约的时候,先履行的一方享有不安抗辩权。那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步骤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行使不安抗辩权...

·如何签署聘请律师协议?
    聘请律师合同或委托代理协议是聘请律师的基础性法律文件,签署该协议应注意以下几点:
1、协议签署方必须是律师事务所,应该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不能是律师个人名义;
2、代理协议一般一式两份,客户必须自己保留一份;
3、必须明确由律师代理的具体事项;
4、律师费...

·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应提供担保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停止侵权的请求状,申请人提交请求状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申请人没有提供担保,或者在人民法院要求的期间内未能提供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土地使用证是一种能够证明自己对土地享有使用的权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购买房屋是需要进行贷款的,因此大多数人对于商品房土地使用证能否贷款是比较困惑的,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济南二手房买卖手续是怎样的?
    如今有些地方的房价每天都在上涨,一些人手头资金不足,而且对房子要求不是严格的话就开始选购二手房进行交易,说明二手房有着独特的优势。那么如果在济南怎么交易二手房?在济南二手房买卖手续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买卖前的产权审核 担心买到产权有瑕疵的房子,是买家们不敢...

·合同违约形式是怎么样的?
    合同违约形式是怎么样的? 一、合同违约形式是怎么样的? 合同履行和实际情况来看,造成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 2、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

·交通事故索赔的注意事项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案。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