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承包权重复获得时该如何处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土地承包权重复获得时该如何处理
您的位置:首页  »  
 

土地承包权重复获得时该如何处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土地承包权重复获得时该如何处理 一、确认各承包协议(也可口头)的效力
  对于农村承包土地互换双方在未签订书面合同,土地互换期限及具体内容约定不明、土地互换未报发包方备案等情况下达成的土地互换口头协议,只要土地互换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村民土地互换极少签订书面合同,而大多以口头协议的形式互换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如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互换土地,那么该口头协议是否有效?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其口头协议无效;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按照农村的习惯,土地互换往往以口头方式约定,相互交付互换物视为合同已得到履行,只要土地互换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协议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笔者认为,本着尊重历史,从实际出发的处理原则,对于农村村民之间互换承包土地的口头协议,应确认其效力,以维持农村良好的秩序。
   二、原则上,第一份承包协议是有效的
  如果该两个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那么从法律角度看,第一份合同没有解除之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第二份合同因为双方签订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员工未解除劳动关系同其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因此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和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比较简单的办法就是在新合同生效后,书面通知原单位解除合同。这种措施仅限于签订新合同具有比较高的赔偿风险的情况下采用。
   三、发包人或转包人,因此,给其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给予支持。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通过我们以上的解答,相信您应该都明白了土地承包权重复获得时应该如何处理。首先,我们要确定签订或者是口头的协议哪一份是有效的,法律中规定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都是具有一定的效益,但是给别人造成经济损失就要承担赔偿了。

·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几年内行使有效
    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几年内行使有效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52条第1项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限,属于撤销权消灭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就是权利存续的期间,即在此期间内权利存在,超过...

·办理商标续展应提前十二个月?
    办理商标续展应提前十二个月? 一、办理商标续展应提前十二个月?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

·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生活中,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由于时态的发展或者交易的需要,需要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变更合同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例如一般要与原合同签订的形式一样,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要采取书面形式。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关于合同变更的条件的内容。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

·劳动合同终止争议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员工和用人单位最容易在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产生纠纷,比如说有的时候员工会遇到公司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正常的办理离职手续,不给结算工资。或者说用人单位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随意终止劳动合同,这都有可能引发争议。那么,劳动合同终止争议的解决方式是什么呢? 一、劳动合同终止争议的解决方式...

·承租公房是否属于可继承?
    承租的公有房不属于遗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只能由政府授权的机构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共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事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

·抽逃出资入罪条件?
    抽逃出资入罪条件有哪些 一、抽逃出资入罪条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三)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

·领导传销罪最高判几年?
    传销是以出售商品为名义,要求参加缴纳一定的费用并且发展下线的一种犯罪方式。我国刑法只处罚组织或者领导传销的犯罪人,对于参与传销犯罪的人不予刑事处罚。因此,就有人问道领导传销罪最高判几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领导传销罪的相关处罚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领导传销罪的处罚 ...

·交通肇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通常只有刑事犯罪才会说到立案标准的问题上来,而对于交通肇事的行为,实践中很多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说交通肇事立案标准,其实就是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介绍。 一、交通肇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多大不用支付?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多大不用支付? 1、给付期限:一般至孩子18周岁,如果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2、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

·销售关系是劳动关系吗?
    销售关系是劳动关系吗 销售关系是劳动关系。多数类似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主体有问题或者务工人员已过退休年龄。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