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离婚财产分割撤销可以办理吗ʦ绰13951899110
离婚财产分割撤销可以办理吗
λãҳ  »  
 

离婚财产分割撤销可以办理吗

www.nj48.com Ͼͬʦ

    一、离婚财产分割撤销可以办理吗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此类案件在司法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当事人一方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理由是:约定一方所有或双方共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在性质上属民法的赠与行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标的物未交付前,赠与方享有任意撤销权。据此,房屋过户前,当事人一方可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属于一方的财产转归对方所有,或当事人放弃或部分放弃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与赠与有相似之处,但不是赠与,不应适用《合同法》对赠与的规定。首先,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所有的财产归对方所有或放弃共有财产权,并不一定是无偿行为。离婚时的财产约定,除了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外,还可能涉及夫妻债务的清偿、离婚经济帮助、经济补偿以及损害赔偿等内容。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协议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自主拟定,对涉及财产的事项多采取“一揽子”解决方案,并不区分财产分割与经济帮助、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内容。将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或夫妻共有财产约定给对方,有可能出于经济帮助、补偿等原因,但在协议中仅写明某项财产归属某人,对其中的缘由并不说明,此类情形并不属于无偿行为。此外,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给另一方,作为对另一方独自抚养子女的补偿等,同样也不能视为无偿行为。财产分割协议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在签订前夫妻双方都应深思熟虑,不能为了其它利益而放弃公平的财产分割,因为事后反悔要求撤销协议不仅麻烦,而且几率很小。这类财产在进行分割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按照男女平等双方进行公平分割。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婚姻分割财产书。还用进行相应的公证和民政部门的认可,确保这类财产分割的公平,保护这类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伤骨折鉴定前的工资怎么赔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作遭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

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

一、租客拖欠房租如何处理?
    一、租客拖欠房租如何处理?遇到租客拖欠房租的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1、 首先房东催缴房租,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可能租客确实暂时有资金问题,房东应该予以理解,暂缓租金的收缴。这样有利于维护双方关系,租客也会对房东感恩。当然,可能有租客故意拖欠租金的行为,这时就应该和租户讲明拖欠...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合同是我们与对方或者与单位签订的一份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也是我们对于自身合法权利的一个重要凭证。那么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呢?为了方便您了解,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资料,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定义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

逾期付款违约金新规定是什么?
    逾期付款违约金新规定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及其修改批复(法释[2000]3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第六条的规定,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降为日利率万...

一、出轨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一、出轨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出轨可以认定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重大过错,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可否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并非必须适用简易程序。对于新类型案件、辖区内类似案件较多需要统一裁量标准的案件等,即便案情简单,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据本条第七项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第二,起诉后原告下落不明的,一般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条并未对起诉后原告下落不明是否仍可适用简易程...

起诉能否视为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起诉能否视为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民法典》对转让采取通知主义,但对通知方式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受让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应视为是一种通知方式,应直接判决人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首先,《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在南京工作生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谋求解决方案。这时就要了解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又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针对性的准备证据资料。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这方面的有...

刑事案件法院说好时间开庭又说不开是否合理
    刑事案件法院说好时间开庭又说不开是否合理?刑事法院有正当理由延长开庭时间的决定是合理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因为公诉人的建议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是: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2、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