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您的位置:首页  »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第九十三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侦查人员在讯问吗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四十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查明他的基本情况,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作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对提出的反证要认真查核。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讯问前,侦查人员应当了解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制订讯问计划,列出讯问提纲。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一条 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动机、目的、手段,与犯罪有关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事、物,都应当讯问清楚。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申辩和反证,公安机关都应当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释解)



  

本条是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的规定。



  

根据本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如下:



  

一、讯问前的准备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第1款规定:"讯问前,侦查人员应当了解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制订讯问计划,作出讯问提纲。"讯问犯罪 嫌疑人,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进行的面对面的较量,短兵相接的斗智斗勇工作。讯问成功与否,不仅需要侦查人员有较高的政策、法律和业务水平,而且要求侦 查人员对案件情况作深入细致的了解,充分、准确、全面地掌握证据材料,做好讯问前的准备工作。讯问时,有关案件的问题先问什么、后问什么、如何发问,犯罪 嫌疑人有什么特性,可能进行怎样的狡辩,如何运用证据材料进行反驳等等,都需要作通盘考虑,周密安排,制定讯问计划,列出讯问提纲,做到心中有数。只有准 备充分,才能分清轻重缓急,有条不紊,达到讯问的目的。如果事先不作准备,匆忙上阵,讯问时就抓不住要害,不仅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反而会暴露讯问的意图, 使犯罪嫌疑人了解侦查人员的底细,给下一步讯问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二、讯问的顺序



  

依本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处于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尚处在不确定的状态。犯罪嫌疑人是否犯了罪,需要经过进一步侦查才能证实。为了防止侦查人员主观片面,先入为 主,本条规定,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既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也要听他作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 述情况提出那些与认定案件事实有直接关系、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问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事实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陈述时,办案人 员应耐心听取,不能认为犯罪嫌疑人否定罪行或者罪轻的辩解都是不老实交待。讯问时,注意发现矛盾和疑点,一般不要打断和训斥,等他讲完后再继续向他提出问 题。通过提问,把犯罪嫌疑人陈述不清的地方或者矛盾和疑点进一步追问清楚,弄清案件事实和具体情节。这样有利于办案部门全面掌握情况,防止主观臆断,防止 无罪的人受到错误追究。



  

侦查人员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还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籍贯、 生出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社会经历和是否有"前科"等,防止将同名同姓、相貌相似的人当作犯罪嫌疑人,导致错误拘留或者 逮捕。



  

三、讯问的内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6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动机、目的、手段,与犯罪有关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事、物,都应当讯问清楚。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申辩和反证,公安机关都应当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任务,是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任何犯罪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它总是通过作案的时间、地点、手段和后果等事实表现出来 的,同时又与犯罪的动机、目的相联系,这些都是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要 求,将其犯罪事实、动机、目的、手段,与犯罪有关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事、物等实事求是地追问清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认真观察和分析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内容作出正确的判断,以达到讯问的目的。



  

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可能承认并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也可能不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进行申辩,还可能对就案件本身提出反证。所谓反证,是指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就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向侦查机关提出其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提出申辩和反证,都应当 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认真、全面、客观地审查清楚,并依法作出处理。不能只注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的供述,而不重视对犯罪嫌 疑人的申辩和反证进行核实、处理。



  

四、犯罪嫌疑人拒绝回答的权利



  

依本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应当教育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既不能隐 瞒,也不能无中生有,或者避重就轻。为了使侦查人员集中精力查明案情,维护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本条又规定,侦查人员讯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所谓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是指与犯罪嫌疑人、案件事实、情节、证据等没有任何牵连疑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所谓与本案无关的问 题,是指与犯罪嫌疑人、案件事实、情节、证据等没有任何牵连关系的问题。但犯罪嫌疑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回答侦查人员的正常提问。



  

五、严禁刑讯逼供



  

侦查人员在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严禁刑讯逼供",不仅是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是公安机关的一条严格纪律,而且是我国1988年批准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 遇或处罚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所谓刑讯逼供,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对犯罪嫌疑人施以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的方 式多种多样,除对犯罪嫌疑人直接采取肉刑逼供外,还有以罚站、罚跪、不让吃饭、睡觉等变相肉刑的方式,来达到逼取口供的目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采用刑讯 逼供方法是办案中长期存在的痼疾,它是重口供、轻调查研究的极端表现,往往造成冤假错案,从而败坏公安司法机关的声誉,必须杜绝这种现象。除刑讯逼供以 外,还严禁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讯问犯罪嫌疑人。以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犯 罪嫌疑人在迫于压力或者被欺骗的情况下提供的,不真实的可能性极大,不能仅凭此作为定案根据。


·抢劫6万从犯怎么量刑
    抢劫罪是行为犯罪,跟金额没有关系。涉嫌抢劫罪,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定罪量刑,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银西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银西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铁路作为日常生活中我们常用的一种交通工具,为您的出行提供了便利。蜿蜒辗转的铁路,看上去别有一番风味,国家在对铁路进行建设时,因为铁路的占地面积往往比较大,在对铁路建设进行划分的时候,可能会需要向当地人民征用土地,用来建设铁路。各级政府对于征地补偿标准...

·一、新婚姻法 适用情况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 适用情况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据此,《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可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它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一方面,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所以,有关结婚的条件和...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6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6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经济高速转型时期必然会导致期货交易的日益发展的,虽然说我国现在的期货交易的发展空间和速度都非常的快,但也因为在法律制度方面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导致期货交易在过往发生过某些人员投机的行为,不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出台对这种现象还是有所震慑力的。...

·最新社会抚养费政策是怎样的?
    现如今,有许多感情不和离异的家庭,而这些离异家庭中,最大的受害者就是他们的孩子,所以许多没有抚养权的家长为了弥补自己心中的愧疚,选择支付抚养费给有抚养权的一方,所以,最新社会抚养费政策2017年的新规定,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最新社会抚养费政策年的...

·确认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凭证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正式入职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确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用人单位剥削劳动者,同时也是为了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当事人双方有据可凭。那么该如何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其具体的确认办法,以供您了解。...

·起诉离婚请律师的费用多少?
    说到打官司,许多人第一时间就会想起律师。律师精通法律,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帮助当事人获取更多的利益,所以即使聘请律师需要收费,但仍然有许多人在诉讼时会找律师帮忙。在离婚案件中,律师也可以以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上帮助当事人打赢官司。那起诉离婚请律师的费用多少?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拿结婚证之后离婚退彩礼吗?
    一、拿结婚证之后离婚退彩礼吗?拿结婚证之后离婚一般情况下是不退还彩礼的,但是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对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

·车祸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理赔
    车祸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理赔 一、车祸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理赔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上述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这里不包含营养费。 二、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

·员工的加班工资能用来考核吗?
    加班工资能用来考核吗?考核奖和加班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主要是基于考核制度,干的好拿的多,干的差拿的少,加班费是劳动者正常工作之外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费用,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考核奖就是单位对职工的业绩、成绩、作业等进行评定和考察。根据考核等级的顺序进行奖励。各个单位不同,考核...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