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北京市从2013年开始每年都会发布几万套自住型商品房,它的价格要比同类房屋少很多。在万千急需购房的朋友中,产生了不小的反响,但是房屋购买一般会采取摇号的方式来确定最终的购房者,有一定运气成分在,而且不是所有人都能够买到自住型房屋,今天小标为您解读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规定。
   购买条件
  非京籍家庭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住房。这意味着,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以及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都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申购家庭定义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这份文件对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购买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报名
  开发商在向市住建委网站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会在市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位置、套数、户型面积和销售均价等信息。有买房意向的市民,在不少于15天的公示期中,可以按照普通购房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适房、两限房轮候家庭,还得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既要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也要到开发商销售现场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核验
  市住建委相关部门和开发商对购房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在市民提交材料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会给出是否通过审核的结果。在现场申报时,资格核验也同时启动。开发商将对申请家庭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在自住型商品房资格审核系统中填报家庭信息,并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由购房家庭签字确认后,在审核系统中提交资格审核申请。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的资格进行审核。购房家庭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方可参加摇号。在审核之后,市民如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还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建委申请复核。
   摇号规则
  自住型商品房摇号的方式介于普通商品房开发商自行摇号、保障房政府摇号之间。摇号将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摇号结果会在市住建委官网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自住房摇号软件采用“双重随机”设计思路。一是摇号编号随机。购房家庭在现场确认时将从3组随机4位数字中任选其一作为前缀,与资格审核系统自动生成的内部编号共同组成唯一的摇号编号,消除报名先后对摇号结果的影响。二是种子号随机。摇号时,现场将随机邀请6位购房家庭代表,每人随机抽取1位数字,组成6位种子号,摇号软件根据种子号从通过审核的家庭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申购家庭,确定选房顺序。
   选房
  摇号环节之后是选房和签约,市民可以直接在销售现场和市住建委官网看到选房公告。在选房之日5个工作日以前,开发商就会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优先池中的家庭会先选房,而且每个申请家庭只能选择一套自住型商品房。已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放弃选房,或者已完成选房的申请家庭放弃购房的,由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依次递补选房。未按照选房公告要求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购房家庭可以同时参与多个项目摇号,但只要选中了一个项目中的一套,其他项目中的号码自动作废。选房之后就是签约。开发商会与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家庭的成员今后不得再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属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的,自动放弃轮候资格。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房的家庭,一经查实,开发商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关于自住型房屋的规定相对来说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它针对不同的人群优先的政策,在2016年,北京市召开了会议,决定扩大住宅土地的提供面积,而且落实到了每个县区。这给很多朋友带来了福音。但是我们申请一定要符合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的相关法律规定,莫要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不但取消了资格,而且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除了英国、德国等少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有成文法外,大都是主要通过判例在个案中适用,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时应当谨慎,应限制在司法审判中针对某一具体案件适用,不得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否则,公司法人人格...

·录音录像遗嘱形式上需满足哪些要件才能保证遗嘱生效?
    鉴于录音录像遗嘱较容易被人通过剪辑等技术处理伪造或篡改,,因此录音录像遗嘱有效成立须符合一些形式要件: 1、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具备相应的见证能力,并且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符合要求的见证人要到场见证,参加录音录像遗嘱制作的全过程。 ...

·什么是税点?发票税点谁承担? 一、发票税点谁承担 由商家
    什么是税点?发票税点谁承担? 一、发票税点谁承担 由商家承担。 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根据纳税人性质、行业情况等因素,税率不一样,普通发票怎么计算和税率问题。 首先区分一个就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国家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年应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即一年销售额达到一...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简易”在哪些方面?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简易”在哪些方面? 一、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简易”在哪些方面?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人直接起诉到法院的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是不需要派员出庭的。 3.简易程序的庭审阶段简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于...

·离婚协议女方不出抚养费有效没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
    离婚协议女方不出抚养费有效没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是不能约定免除的,离婚协议中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可以根据各方的经济收入,女方可以少付。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证,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1、一次...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是指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在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簿上进行注销的行为。每年由于土地使用权证注销问题导致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不得不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下面由为您详细介绍。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一、注销情形 主要...

·民用爆破器材购销合同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生产厂:   牌号商标:  年 月 日   调拨通知书编号:   字号
  ┌───┬──┬───┬───┬─────────────────┬...

·就当前的情况来看,若想要购买房子的话,其实不一定非要一次性支
    就当前的情况来看,若想要购买房子的话,其实不一定非要一次性支付全款,如今完全可以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房,然而此时也需要购房者自己承担首付之后,就剩余的房款向银行申请按揭。那现在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现在买房子首付要多少 在首套房...

·劳动仲裁去什么部门?
    劳动仲裁需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作出离婚缺席判决的。实践中,有一部分人,不同意离婚,在接到法院传票无故缺席,法院就会作出缺席判决,那么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 法院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后,当事人需要执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