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流程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流程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流程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流程有哪些? 一、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修改过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它有关文件。
  (注: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上述变更材料后,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二、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申报材料:
  《企业迁移通知书》
  (注: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三、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四、 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报材料:
  1、代码变更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明;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各部门批复复印件;
  4、原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证IC卡。
   五、 变更税务登记证
  申报材料:
  1、原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3、营业执照/注册证/登记证/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5、注册地/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门牌号有变更的须提供公安局新编门牌号证明)、租赁合同(涉及转租的需提供转租协议) 原件。
  6、《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式3份)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是公司变更转让的一种,一般来说,前往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流程主要有申请营业执照变更、办理工商转出、 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变更税务登记证这几步。而每个步骤办理时所需要携带的资料都是不同的,因为登记注册机关所要审查的内容是不一致的,如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是需要携带原税务登记证、变更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等一些材料。但是由于各个地方的规定是不一致的

·现在2023量刑建议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一旦伏法,在经由检查机关办完案之后都会对其进行判刑,但是判刑的依据不仅仅是要看犯罪人员所犯罪的严重程度,有些时候还会参考一下量刑建议,但是现在2017量刑建议是什么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

·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一、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要看增加股东还是股权转让进行变更。增资增加股东就比较快。股权转让变更股东就比较慢,因为还涉及到面签。但是只要材料进场,一般3-5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了。 二、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强迫他人吸毒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nbs...

·畜牧业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 县______公社(乡)_______大队(村)_____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县_______公社(村)_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畜牧业,为城乡人民提供更...

·居间合同必须注明税点吗
    居间合同必须注明税点吗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

·什么是延期公司债券?
    什么是延期公司债券? 一、延期公司债券的形式 延期公司债券又称“延续债券”,是公司债券中的一种可以延期偿付本金的债券。具体而言,这种本金偿付的延期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债券到期时,债务人无力偿付,又不能借新债还旧债,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将债券本息偿付予以延期。同时,...

·起诉公司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起诉公司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一、起诉公司影响: 1、劳动仲裁输了的话,公司要给钱。 2、有可能记入公司诚信档案,公示社会。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个人名下公司的财产,主张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一、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第十五日无人提起上诉的,判决生效(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在判决规定的被告履行判决义务期限届满(被告不主动履行)之日起的一年内,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就丧失了求得法院给予执行的权利。 执行案...

·连续病假工资该如何计算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一、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二、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六条规定,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