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醉驾什么是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醉驾什么是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
您的位置:首页  »  
 

醉驾什么是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醉驾什么是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醉驾的其他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般说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处罚,除了交通行政处罚外,同时还有可能涉及形式方面的处罚。之所以说“可能”涉及,是因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规定,醉驾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同时危害不大的,那么可以不予定罪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划,则可以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回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钱××,女...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如果遇到了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就要第一时间相关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按照受害者的叙述进行依法侦查,如果是刑事案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确保受害者的利益,那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担保物权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有效多久
    担保物权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有效多久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也就是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给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优先得到该财产。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在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里有规定:因为一般来说,就是在担保物权所担保的...

·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一、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1、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2、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

·可撤销婚姻法条如何规定的?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可撤销婚姻法条如何规定的?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可撤销婚姻的规...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法?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法?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费以及误工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

·高温津贴的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

·治安拘留对以后子女有影响吗
    一般不会。但受到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审,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

·债权债务转让抵税
    债权债务转让抵税 一、债权债务转让抵税 民法法系国家均对债权转让中的抵销权作了相应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拥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在债权转让中所产生的抵...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 1、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