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需要通知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需要通知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需要通知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需要通知吗?需要的;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以后,不续签的,超过一个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从法律上来讲,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离职的,不过其实我国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但实际情况还是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而定。二、经济补偿金的缴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最高只能为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依据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无须缴纳税费。这其实是理解错误,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只要在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内,计算是2.9倍也不受十二年的限制,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拿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超过的部分就有可能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上,这部分还是要纳税。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到期就代表着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日期快要到了,而对于劳动者就需要提前的通知劳动者,不管双方续签与否都需要合法的进行办理,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那么就需要赔偿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营业执照怎么办理贷款?
    目前,很多公司在经营需要的情况下,都会一笔资金来进行周转,若此刻刚好资金周转不过来,这个时候就需要去办理贷款,现在有很多人都在提及用营业执照来进行贷款,但很多人都不清楚整个贷款的流程或者是提供哪些资料,这里我们就来说一下营业执照怎么办理贷款。 一、营业执照办理贷款所需资料 ?...

·岗位调整辞退员工是否合理?
    岗位调整辞退员工是否合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

·夫妻借钱另一方不知情还要一起还吗
    夫妻借钱另一方不知情还要一起还吗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婚后一方对外借钱产生了债务,其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的。不过,若是实际借的钱,确实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同时...

·婚姻法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中包括了禁止结婚的条件,而这其中要求男女不能属于近亲结婚,并同时对近亲结婚的范围作出了规定。那到底《民法典》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民法典》...

·民事诉讼法二审程序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二审程序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二审程序是什么 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决书。 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答辩状,而法院又...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一般会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当然,这就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但通常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那到底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1、请求权...

·劳动合同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费哪方出?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费哪方出?对于法院委托产生的鉴定费用,根据《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

·电影作品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电影作品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电影作品版权登记的官方费用是2000元。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根据时间的不同,登记费用不同。具体的收费标准为:超短片<1分钟 200元,1-5分钟 300元,5-10分钟 400元,10-25分钟 800元,25-45分钟 1000元,超过4...

·走私贵重金属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走私贵金属罪是一种危害国家贸易管理的行为,除了我们常见的黄金,白银以外,铂、铱、锇也算作贵金属。不同的罪,拥有不同的犯罪主体。那么,走私贵重金属罪犯罪主体是什么?其认定标准又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走私贵重金属罪犯罪主体是什么?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