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ʦ绰13951899110
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
λãҳ  »  
 

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

www.nj48.com Ͼͬʦ

    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合同的种类有很多,购销合同、房屋装修合同、劳动合同等等合同,那么这些合同又属于什么合同,相信各位和我们一样不是很了解。因此,我们今天就在网上整理了一些,关于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以及和非要式合同的区别的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 要式合同的概念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二、 要式合同的类别
  
  1、 不动产合同
  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2、 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
  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要式合同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涉外合同
  第三种是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 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
  
  第一,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第二,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要式合同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等。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附随义务的履行,或者合同履行准备工作的完成,则不得认为能够证明合同成立。第三,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但这里应当注意,接受履行应当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如果接受人误以为是赠与而接受,而对方则是履行其买卖合同义务而交付的,则不能认为是接受履行。
  四、
  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区别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我们就网上的资料就整理到这里了,综上所述,要式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对于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基本上也就是必须拥有特定的形式,而且受益人在做出撤销或者变更的时候,不需要征得同意,只需要通知变更就可以了,因此从这方面来看,要式合同还是具有一定的弊端的。

房屋测量就一定动迁吗
    房屋测量不一定要动迁。农村大多数都是自建房,使用多年可能会存在安全问题,尤其是震区的房子,只有专业人员来测量,才可以发现房子是否安全,这样就能保证村民的人身安全。所以,房屋测量不一定就是要动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

我们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
    我们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往往需要由交警判定责任方(过失方)和受害方,那么理所应当的,责任方就需要承担受害方的所有赔偿,其中有一项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那么误工费的赔偿要按照什么计算呢?医院的请假条误工费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

被判处缓刑后能出国吗?
    一、被判处缓刑后能出国吗? 被判处缓刑并且缓刑到期后是不会影响出国的。案底是会记录在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中,但是不会记录在身份证中,不过在求职工作时要如实说明曾经是否犯罪的情况,但这种情况除未成年人外。当然,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涉及到被通缉的情况就很有可能会被限制出国自由了...

一房多卖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一房多卖构成合同诈骗罪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上如果这个房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隐瞒一房二卖这种情形,然后收取了购房者交付的相应合同款项的,而且这个款项又达到刑法规定的2万元以上的,...

自己信用卡不还款会坐牢吗
     信用卡不还款会坐牢吗 一般情况下不会,银行信用卡欠款如果不还,会产生利息。如数额比较小,会产生不良记录;如数额较大,除产生个人不良记录外,超过三期就形成恶意欠款,银行会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你个人由于不良记录,办理房贷、车贷等金融业务都会受到影响。 依据《民法通则》及《合...

养母临终前房产赠人,养女享有部分继承权
    

刘某某从小被收养,养父母有两间房产,且没有亲生子女。刘某某养父母去年相继去世,直到今年刘某某才得知,养母在临终前已将两间房产赠予了她的亲属。刘某某想知道,作为养女,她是否有私房继承权。

律师认为,刘某某的养母只能把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进行处置。而赠予...

请事假公司能扣工资吗
    请事假公司能扣工资吗 我们都知道带薪病假,但是有时候家里或是自己有什么必须要办的事的话,那也就没办法继续请带薪病假,一般这种事假也不能带薪。不过,这种情况下要扣减工资还是得按法律规定来,不是公司自作主张扣减就行了的。 在实际中,你要请事假的话,其实公司是允许的了,只不过一般这...

当事人变更合同有效吗
    当事人变更合同有效吗 一、《合同法》规定: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1、有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

长春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长春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长春新区作为长春市新开发的区域,在建设过程中征用了大量农村土地。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征地部门会发一笔补偿款。是否顺利拿到补偿款及征地补偿款金额大小是农民最关心的事情,其实,在征地补偿标准上,是有制订依据的。那么长春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结...

监护人确定协议怎么写?
    监护人是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能力负有保护和监督作用的人。监护人是有明确的顺位关系,一般都是父母,但是父母离婚或其他情况,监护人需要签订一份协议。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确定监护人协议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监护人确定协议怎么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