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自己的劳动合同书丢了咋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自己的劳动合同书丢了咋办?
您的位置:首页  »  
 

自己的劳动合同书丢了咋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自己的劳动合同书丢了咋办?劳动合同丢失是可以补签的,可以跟单位协商下,因为一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劳动者跟单位至少一人一份的,如果丢失了可以跟单位协商再补签一份的,一般一式三份,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劳动合同法》 规定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对于自己的劳动合同书丢了的情况下,可以在涉及到劳动纠纷时无法提供合同作为证据文件,这时可以合法的向劳动管理部门协商复印处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妥善保管,避免出现丢失或者损失的情况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公司变更年检的相关规定
    公司变更年检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

·中国对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夫妻要想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离婚有哪几种方式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

·职务发明申请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职务发明申请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职务发明申请人需要提交专利申请表格以及专利有关的材料。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

·春节加班工资按底薪算吗?
    春节加班工资按底薪算吗??一、春节加班工资按底薪算吗?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加班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的底薪来计算的。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

·当事人约定的高额利息是否有效
    当事人约定的高额利息是否有效 一、当事人约定的高额利息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

·协助组织卖淫罪已取保可以被撤销吗?
    一、协助组织卖淫罪已取保可以被撤销吗? 协助组织卖淫罪已取保可以被撤销的。如果在这期间发现新的罪责或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深刻反省积极配合案件的审查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是有权撤销取保候审的判决的,也就是说即使犯罪嫌疑人被暂时的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也并不代表完全恢复自由不受限制了...

·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
    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 我国采取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的制度,决定了土地使用权是有限期使用的特点。因为大部分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都支付了相应的对价,所以很多人都在担心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法律目前又未明确规定。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下面,就让我...

·交通事故中护理费是怎么赔偿的
    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并且在治疗的过程中,暂时不能自理生活,那么就需要请人对伤者做出专门的护理。当然了,日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里面就会涉及到护理费的赔偿,那么这个交通事故中护理费是怎么赔偿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一、每年支付抚养费诉讼费怎么收?
    一、每年支付抚养费诉讼费怎么收? 以抚养费纠纷为案由提起的诉讼,属于财产纠纷,应根据你的请求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有关财产案件中对应的比例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